绞立决
绞立决是中国明清时期的一种刑罚制度,属于绞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它是指被判处绞刑的罪犯,在经过规定的法律程序后,立即被执行死刑,无需等待秋审或朝审的裁决。
历史沿革
绞立决这一刑罚制度起源于唐朝。据《唐律疏议·断狱》记载,凡是在立春之后至秋分之前被判死刑的人,应处以徒刑一年;即使所犯罪行不需要等待特定时间执行,但如果在禁止屠宰的月份或日子执行,则应受杖刑六十次。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处罚将加重两等。然而,对于某些严重罪行,如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以及奴婢、部曲杀害主人的行为,不受上述限制,可以随时执行死刑。
执行程序
绞立决的执行程序类似于斩立决,即在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立即执行死刑。这种刑罚旨在快速处理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权威。
参考资料
同样是极刑,斩立决和绞立决的差别有多大?简直是天地之分呐~.baijiahao..2024-11-01
退休官员向晚年乾隆递上一道奏折,乾隆读完大怒:“绞立决”.baijiahao.2024-11-01
清代的死刑分监候和立决,分别适用什么罪行?./baijiahao.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