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杰
沈阳市(今辽宁省)新民市人。1932年参加反帝大同盟。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入延安马列学院学习。曾任黑龙联合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人物简介
奉天(今辽宁)新民人。1932年参加反帝大同盟。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入延安马列学院学习。曾任黑龙联合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建国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共辽西省委书记,国家计委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湖南省副省长。
人物生平
杨英杰,曾用名程玉琦、程奇、张克敏、何进。1912年4月生于奉天新民府(今辽宁省新民市)大白旗堡的一个农民家庭。1927年至1929年在新民县初中读书。1930年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公署任土地登记员,1931年在庄河市司法公署任学习书记员。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杨英杰赴北平市就读于东北中学。1933年3月在北平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5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党的指派,到国民革命军东北边防军67军特务(技术)大队,负责党的工作。同年8月在北平被中国国民党逮捕,判刑15年,关押在南京中央军人监狱。1937年10月,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保释出狱,并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介绍,经西安市到延安市,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38年1月,杨英杰任马列主义学院研究室党支部书记。1939年1月调中共中央党校工作,历任中央党校延安延川实习团团长、教育科长兼理论教员、党校工作人员整风班主任、教务处教务科长等职务。在中央党校工作期间,努力学习并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干部。他亲自带领学员深入延安、延川县两县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党在中国抗日战争中如何做好党支部工作的经验,连续在党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为培养干部、加强党的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杨英杰被派到东北工作。1945年11月15日到达黑龙江省北安。在黑龙江6年半的工作中,历任黑龙江省行政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副主席、代主席兼省高等法院院长,黑龙江嫩江联合省行政委员、省政府副主席;党内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工委委员、省委委员、执行委员、常委、副书记等职务。
在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杨英杰在组织领导黑龙江民主政权建设、支援人民解放战争,以及剿匪、土地改革、大生产、财政管理和地方工业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他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在北安四区和拜泉县等地的土改斗争工作经验,推动土改运动的胜利开展。他关心培养干部工作,在省委党校为省直机关干部讲解《政治经济学》,提高了党政干部的理论水平。他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亲自到黑河地区对鄂伦春民族生活历史作了系统调查,编著《黑龙江边大兴安岭里的鄂伦春人》一书,并于1953年正式出版,为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起了指导作用。
1952年6月,杨英杰调任中共辽西省委员会书记。同年12月,调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局局长和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58年6月,杨英杰调任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1962年又调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期间,他负责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工作,参加计划工作条例的制订。他努力钻研经济理论,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价值规律有一定的研究。在病重期间,仍坚持不懈,为国家经济建设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1965年8月,杨英杰调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在此期间,他工作任劳任怨,深入基层,在长沙县犁公社蹲点时,坚持实事求是,开展农村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多种经营的试点工作。
在“文化大革命”中,杨英杰被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遭到残酷的迫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组织为他平反,恢复了名誉。1978年7月13日不幸逝世。终年6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