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时
王时明,1933年6月出生于上海市,1985年毕业于湖南新闻刊授大学新闻系。曾任松江区华阳镇教委副主任、华阳镇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等职。
正文
王明时,字治甫,号后阳。万历五年进士,初为冀州知州,后改莒州知州,莒州“境内大治”。升 刑部郎中。据说那时候,一些不知天高地厚的草民,居然将皇陵上的大树给砍了。事情被发觉以后,转相牵连的人竟然有120多个。这些人全部被逮捕,送到了刑部。由于皇帝亲自过问此事,所以刑部将这些人统统判处死刑。那时候,身为刑部郎中的王明时细细地推敲了告发伐树一事的奏章,发觉盗树共分为三次,于是就请将每一次为首的家伙问斩,而其余的人则一律发配充军。
这之后,王明时又被放外任,出知岳州府,还在赣州市做过官。万历二十六年,他才从赣州知府升为河南按察司副使。由于母亲年高,王明时乃请求归养。从此之后,王明时就未再出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