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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指的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和个人。

内涵

范围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进行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大众媒体等。相较于其他行政法主体,其范围更为广阔。

效力差异

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对其监督对象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追究违法、违纪公务员的责任等。相比之下,非国家机关系统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如公民和大众传媒,其监督一般不会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区别于行政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监督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监督的是行政主体和国家公务员,监督内容涉及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状况。后者即行政监督主体,是被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其监督的是行政相对人,监督内容侧重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遵守和行政法上的义务履行等情况。

主体种类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主体,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的监督效力最高,监督内容涵盖监督行政机关实施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等方面。

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手段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内容包括立案侦查相关犯罪案件、对行政诉讼等活动进行监督等;人民法院则主要审理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分别通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来实现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内容包括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受理控告与检举等;审计机关的监督内容包括对政府机关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监督等。

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组织和个人

这些组织和个人包括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人等,他们的监督内容包括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起诉,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监督方式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法律监督主要针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情况;工作监督涉及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计划和预算等;人事监督则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检察机关则通过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等方式进行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则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

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作为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提出申请、起诉等方式参与监督,也可通过媒体等舆论工具揭露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哪些 – 手机爱问.爱问知识人.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