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Group Company),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或公司联盟,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主要以股权、产权为纽带。从内部组织关系看,一方面,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均具备自身独立的法人地位;另一方面,母公司以产权为纽带垂直控制下属企业。集团公司作为产业经营型控股公司,按其不同的功能类型可划分为单纯管理型控股公司和混合经营型控股公司两类,按不同的股权结构可划分为独资公司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两类。集团公司采用的组织结构模式主要有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控股制三种。
组建集团公司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能够分散风险,并且在融资方面具有优势。组建集团公司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由于子公司众多,业务领域各异,造成管理难度加大。不同的子公司可能有着各自独特的企业文化,如何在集团层面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文化氛围,促进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此外,集团公司在战略规划上需要更加谨慎和全面。由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战略决策一旦失误,可能会对整个集团造成巨大的影响。
基本概念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或公司联盟,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如下图所示。即包括分/子公司,可能也包括非法人实体经营单位,甚至是下属子集团。
集团公司内多个公司通过产权合作、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在资本、生产、流通、业务等方面紧密联系,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如下图所示:
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中居绝对控制地位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多种联结纽带决策、影响、引导众多企业的经营方向、发展战略、产品类型、市场定位乃至对一个国家、地区、产业的经济发展起到重大影响作用。集团公司对外代表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依据产权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对子公司一元化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股权)职能,即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产权变动、资本收益等。同时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关联公司的少数股权,并按持股比例在关联公司行使股权职能。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若以集团公司的法律形式登记注册,则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
集团公司是产业经营型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通过控制其他若干公司的股份而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公司。控股公司按经营目标不同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型控股公司,属于纯粹资本经营型公司,公司经营唯一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追求最大化的投资报酬率。另一种是产业经营型控股公司,属于资本经营与产业经营相结合型公司,公司经营是要实现资本增值和市场占有率双重目标。集团公司就是产业经营型公司。
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指的是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这些大型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的具体标准,可以细化为三个条件:一是集团母公司要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二是集团各成员企业也要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三是集团成员企业中,母公司有控股权的子公司要达到3家以上。
分类
按功能分类
集团公司作为产业经营型控股公司,按其不同的功能类型可划分为单纯管理型控股公司和混合经营型控股公司两类。
单纯管理型控股公司
公司本身主要从事资本经营、战略决策及集团统一的经营活动。公司机构设置根据公司功能决定,以精干、高效、实用为原则。集团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对外投资,表现在子公司、关联公司就是实收资本。集团公司依据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实施产权管理。
混合经营型控股公司
公司既从事资本经营、战略决策、集团统一的经营活动,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集团公司是总公司,其内部由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工厂、分公司和事业部组成。形成总公司、分公司组织形式,从事具体的产品生产、商品分销、连锁经营。集团公司同时又是母公司,根据产品分类的不同,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投资设立若干子公司、关联公司。
集团公司主要根据各方因素的考虑,在上述两种功能类型中作出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选择。两种结构类型之间不存在太大差异,只存在哪种类型更适合具体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同时两种类型既有区别,又可以相互转化,因此集团公司的功能类型不应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因地制宜、因时而动、因势而变。
按股权结构分类
集团公司按不同的股权结构可划分为独资公司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独资公司
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的集团公司。如《公司法》规定可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为唯一股东。外商在中国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均属于这类独资公司。
股份公司
存在两个股东以上出资设立的集团公司。多个股东中可以由不同的国有投资主体或不同的国有企业出资,公司性质为国有多元股份公司,终级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具体的出资者为多元国有单位;同时也可以是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非国有企业出资,如外商、民营企业等。此类股份公司性质为混合多元股份公司,由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各自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股权职能。
特征
组织特征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组织具有下列特征。
1、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集团公司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原始股东的所有权与公司法人产权相分离。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制性股权的下属企业,而关联企业则是指母公司只有非控制性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关联企业。在一个企业集团里,母公司只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若干个甚至较多数量。
3、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主要以股权、产权为纽带。从内部组织关系看,一方面,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均具备自身独立的法人地位;另一方面,母公司以产权为纽带垂直控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控股性子公司,以及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
体制特征
集团公司的体制特征主要取决于母公司的角色定位,以及由此决定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和组织结构模式。所谓母公司的角色定位,就是指母公司(或称集团总部)应当做什么。相关研究表明,母公司一般有三种角色定位:战略规划者、战略投资者和战略控制者。
母公司如果定位于战略规划者,其主要的职能就是为集团发展制定详细的总规划,并为每个子公司分配详细的任务,划分相应的责任。因此,子公司被视为是执行集团计划的分支机构。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母公司可以对集团战略的实施进行有效的协调,但是,由于决策制定过程缺少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参与,母公司的战略规划可能难以为子公司管理人员所接受,从而影响集团战略的实施效果。
母公司如果定位于战略投资者,即母公司将自己视为子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子公司可以自主地制定发展战略,而母公司的主要任务则是制定集团财务目标和评估子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业绩。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子公司灵活性强,能够更迅速地顺应市场变化从而调整战略决策。但在这种模式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能力较弱。
母公司如果定位于战略控制者,则其关注的重点是集团的整体战略。在这种模式下,母公司不仅仅是自上而下地制定战略规划,而且要对各子公司的业务计划进行积极有效的协调,以确保集团整体战略的实现。从总体上看,这是一种更能体现集团利益一体化要求的模式,但该模式的运行成本相对也较高。
组织结构模式
集团公司采用的组织结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也称直线参谋制,它将领导层的直接指挥和职能人员的业务指导相结合,兼具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直线职能制的基本特征是:公司内部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公司总部对这些部门进行策划和运筹,直接指挥各部门的运行,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均由公司最高领导直接进行管理。直线职能制实质上是一种按专业管理职能划分部门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职能的增多,集团总部规模日益庞大,协调成本上升。一方面最高管理者面对大量而又复杂的协调、评价、政策分析等问题时,往往不能有效兼顾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事务;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缺乏自主性与积极性,往往不能主动配合。在这种组织结构模式下,母、子公司虽在民法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则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直线职能制比较适合于业务和产品比较简单、规模较小的集团公司。
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把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按产品、部门、地区和顾客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实行集中领导下的分散经营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事业部制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事业部都是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基本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统一管理;在产销分立的公司里,事业部只负责组织和指挥生产,不负责经营销售;事业部的规模一般介于总公司与生产工厂之间,相当于分公司,可以下设职能部门。同时,公司总部设立专门的统筹机构,负责对各事业部进行授权,监测各事业部的经营活动和绩效,在事业部之间配置经营资源,并从事战略性计划工作,对各事业部的经营方针、销售利润和资金调度进行统一决策;各事业部部长直属于企业执行总裁或执行委员会,受公司总部长期计划预算的监督,负有完成利润计划的责任。
关于事业部的定位,理论上有三种情形:利润中心、投资中心和战略事业单位。采取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形式,一方面,公司领导可以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策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事业部与市场紧密联系,便于掌握市场动态和适应市场变化。这种组织结构将首创精神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将规模和效益结合起来,被称为“创造企业家的公司”,它对于经理阶层的职业化,以及随之出现的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事业部制的缺陷也比较明显:(1)由于各事业部利益的独立性,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忽视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影响各部门的协调。(2)在公司上层与事业部内部都要设置职能机构,管理组织成本上升。(3)对事业部授权时,在权限上难以把握,可能出现过于集权或过于松散的状况。
控股制
控股制组织结构是在公司总部下设若干个子公司,公司总部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控股,承担有限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既可通过控制性股权进行直接管理,又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资产来进行控制。从理论上讲,根据控股公司所从事的活动内容,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纯粹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然后利用控股权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支配被控制公司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其控制意图,它本身不从事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
混合控股公司
混合控股公司是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经营的公司。一方面,它掌握着被控制公司的控股权,支配其生产经营活动,使被控制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控股公司自身营业活动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直接从事某些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西方国家,母公司一般都是指这类混合控股公司,或称经营控股公司。相应地,被控股的子公司也有多种形式,主要有:
(1)全资控股子公司,简称全资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
(2)优势控股子公司,简称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该公司大于50%且小于100%的股份。
(3)质量参股子公司。质量参股是从原德国的经验中引申出来的,股东大会对某些重大事务表决时,至少需要3/4的表决权(质量多数),但只需要1/4的股权就可以阻止公司决定重大事务。例如,处于顶点的母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25%-50%的股份,就称B公司为A公司的质量参股子公司。同时,B公司也可持有A公司的股份,但不能相应拥有母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B公司是A公司能有效影响和制约的子公司。如果B公司股份很分散,则A公司可成为B公司的控股公司。
(4)任意参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股比例低于25%的子公司。这类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与母公司相关。当其股份很分散而母公司占最大股份比例时,母公司实际上拥有该子公司的控制权。
对于前两类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均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子公司禁止持有母公司的股票,并且其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对这两类控股公司,通常称其为“子公司”,而把后两类子公司称为关联企业。
成立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区别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现实中很多人经常混淆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实际上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如下图所示:
1、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受公司法约束。
2、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从属联合企业集团和协作型企业集团。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3、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需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4、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
5、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如果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如果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在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基础上,还要承担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6、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集团公司与单体公司的区别
单体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下设各职能部门。部门间各司其职又彼此协同,共同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集团公司是多个单体公司的集合。两者的异同如下表所示。
参考资料
对单体公司的管理和集团公司的管理,也有很大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参考资料
作用和挑战
作用
首先,组建集团公司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不同的子公司可能在技术、人才、市场渠道等方面各有优势。通过集团的统筹调配,可以将这些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实现更高效的利用。例如,一家拥有多个业务板块的集团,可以将研发资源集中投入到核心业务中,提高创新能力。
其次,集团公司能够分散风险。由于业务多元化,当某个行业或市场出现波动时,其他板块的稳定经营可以起到平衡作用,降低整体风险。比如,当制造业面临市场下滑时,集团旗下的服务业可能依然保持良好的盈利状态。
再者,集团公司在融资方面具有优势。规模较大、业务多元的集团往往更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能够以更有利的条件获取资金。
挑战
组建集团公司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管理难度加大是其中之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众多,业务领域各异,需要建立复杂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以确保决策的高效和执行的有力。文化融合也是一个难题。不同的子公司可能有着各自独特的企业文化,如何在集团层面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文化氛围,促进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此外,集团公司在战略规划上需要更加谨慎和全面。由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战略决策一旦失误,可能会对整个集团造成巨大的影响。
参考资料
为什么要组建集团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有哪些优势和挑战?.和讯网.2024-11-21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10-27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叫“集团”?.中国税网.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