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
成品油(英文名:Refined oil),广义上是指原油经过加工而成的工业产品,主要有石油燃料、石油沥青、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石蜡、润滑剂、石油焦等。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狭义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至21世纪初,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市场供应比较宽松,此后除1991年油价短暂上升外,油价基本在当时的中低价位波动。20世纪80-90年代,一些国家陆续放开成品油市场。美国在1981年即放开成品油销售市场,其拥有324座炼厂、9.3亿t/a石油加工能力。随后欧洲各国和亚太地区的菲律宾、日本等国也陆续放开。2001年,日本放开成品油市场。韩国于21世纪初放开成品油市场,2003年韩国炼油业过剩产能达26万桶/日。
2004年12月11日和2006年12月11日,中国分别对外开放了成品油零售和批发经营市场。中国自加入WTO以来,中国石油行业从上游到零售环节经历了从集中管理到逐步放开的过程,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成为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催化剂。2018年4月10日,由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组织编撰的《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2017-2018版)在北京正式发布。同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立。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由市场形成价格。2024年11月6日24时起,中国汽、柴油价格分别下调145元、140元/吨。折合升价,92号汽油下调0.11元,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均下调0.12元。该轮是2024年第二十二次调价,也是2024年的第九次下调。2025年3月19日24时起,中国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280元和270元。
名词定义
成品油(英文名:Refined oil),广义上是指原油经过加工而成的工业产品,主要有石油燃料、石油沥青、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石蜡、润滑剂、石油焦等。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狭义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市场演变
全球主要国家按照成品油市场化进程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其成品油市场发展基本可以划分为自由放任、严格管制、解除管制阶段,例如美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德国等;第二类是以中印为主要代表的,积极探索适合本国成品油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国家;第三类是以老挝和缅甸等国为代表的,只允许国有企业从事成品油业务的国家。
全球代表地区
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至21世纪初,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市场供应比较宽松。当时国际石油市场萎,OPEC为争夺石油市场主导权,宣布低价销售石油,导致油价暴跌,此后除1991年油价短暂上升外,油价基本在当时的中低价位波动。
20世纪80~90年代,一些国家陆续放开成品油市场。美国由于其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对国际石油市场的主导能力,早在1981年即放开成品油销售市场。随后欧洲各国和亚太地区的菲律宾、日本等国也陆续放开。
美国在1981年放开石油市场当年,其拥有324座炼厂、9.3亿t/a石油加工能力,是美国炼厂数量和炼能均达到高峰的一年。日本2001年放开成品油市场,当时受经济因素影响,中国一些炼油厂倒闭,但整个炼油业过剩产能仍超50万桶/日。韩国于21世纪初放开成品油市场,2003年韩国炼油业过剩产能卡26万桶/日。
成品油市场放开后,质量标准成为各国石油市场准人更加重要的条件。如日本于1996年3月出台《汽油和其他燃料油质量控制法》,规定了不同市场主体对于成品油质量的责任,例如零售商负责成品油质量控制,炼厂则承担质量再担保责任。
中国
政策
2004年12月11日和2006年12月11日,中国分别对外开放了中国成品油零售和批发经营。中国自加人WTO以来,中国石油行业从上游到零售环节经历了从集中管理到逐步放开的过程,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成为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催化剂。在原油领域,矿业权释放放开信号,炼制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核准门槛下调,进口实行自动许可和配额管理并行。在成品油领域,批发、仓储走向零门槛”,零售下放经营资格审批且对外资逐渐放开,出口释放放开信号。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取消外国投资者建设、经营加油站的限制。2018年4月10日,由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组织编撰的《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2017-2018版)在北京正式发布。同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立。
2019年8月16日:《关于加强消费流通促进商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同年12月,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成立,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2020年,《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成品油销售、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正式取消。《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法〔2020〕13号),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行政许可。
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由市场形成价格。
中国原油出口、成品油进口仍实行严格管制。贸易执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外经贸部(2002】第27号令),要求原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成品油进口实施自动许可制度。
产能
从2014—2023年十年间,中国常减压产能呈现震荡上涨态势,由2014年的7.64亿吨一路攀升至2023年的9.84亿吨,十年间增加了2.2亿吨。中国一次产能复合增长率为2.85%。产能增长主要集中在2019—2021年。
2022年,炼油能力首次出现下降,主要因为炼油企业整合效果显露,东北、新疆及华南闲置炼能增多,叠加山东等地部分炼厂拆除,导致炼厂数量大幅收缩。2023年,产能增长主要来自京博石化在海南新建炼厂。2023年,中国共有162家炼厂,数量较2022年下降1.82%,但原油总加工能力约为9.84亿吨/年,较2022年上涨0.18%。中国的炼油能力领跑全球,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排名全球第一。从分布区域来看,主要在华东、华南及东北地区,占据沿海优势。其中,华东地区占总产能的比例为44.69%。
成品油行业集中度较高,产销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主营。从产能分布来看,主营产能为1.42亿吨、民营产能为0.84亿吨。主营占比达到62.83%,占据主导地位。
从汽油消费结构来看,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汽油应用领域占据比例最大,达到总消费结构的44%。2023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到3.36亿辆,同比增长5.73%。受惠于鼓励消费乘用车优惠政策,年内汽车销量保持良好势头。汽车保有量的稳步增长,为中国汽油终端消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4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6.07%;年内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743万辆,同比增长38.76%。
主要分类
汽油
汽油是消耗量最大的品种。汽油的沸点范围(又称馏程)为30~205℃,密度为0.70~0.78g/cm³。商品汽油按该油在发动机汽缸中燃烧时抗爆震燃烧性能的优劣区分,标记为辛烷值70、80、90或更高,标号越大,性能越好。
柴油
柴油的沸点范围有两类,分别是180~370℃和350~410℃。对于石油及其加工产品,习惯上把沸点或沸点范围低的称为“轻”,相反则称为“重”。所以,前者称为轻柴油,后者称为重柴油。商品柴油按凝固点分级,如-10、-20等,以此表示其使用温度范围。对柴油质量的要求是燃烧性能和流动性要好。在同原子数的烃类中,烷烃易于氧化,自燃点低,而芳香烃难氧化,自燃点高。因此,含烷烃多的柴油是抗爆震性好的燃料。一般使用十六烷值来表示柴油的抗爆能力,十六烷值越高越好。不过,含烷烃多的柴油虽然十六烷值高,但其凝点也高,流动性会变差。
煤油
沸点范围为180~310℃,主要供照明、生活炊事用。要求火焰平稳、光亮而不冒黑烟,产量不大。
喷气燃料
喷气燃料主要供喷气式飞机使用。其馏分属于汽煤型的燃料,沸点范围为60~280℃或150~315℃。为适应高空低温高速飞行的需要,这类油要求发热量大,且在-50℃时不出现固体结晶。
燃料油
燃料油一般指原油经蒸馏而留下的黑色黏稠残余物,或它与较轻组分的和物。燃料油主要是以原油加工过程中的常压油、减压病渣油、裂化渣油、裂化柴油和催化柴油等为原料调和而成。其性质主要取决于原油本性以及加工方式其特点是黏度大,含非烃化合物、胶质、沥青质多。燃料油用作锅炉、轮船及工业炉的燃料。
石油溶剂
包括石油醚、190号溶剂油、200号溶剂油。其中石油醚分为30°-60°、60°-90°和90°-120°三种;溶剂油依据油品的干点作为牌号,分别应用于香精油脂、油漆行业、试剂、橡胶加工、涂料工业,或用于清洗仪器、仪表、机械零件。
润滑油
由石油制得的润滑油占总润滑剂产量的95%以上。除润滑性能外,其还具有冷却、密封防腐、绝缘、清洗、传递能量的作用。产量最大的是内燃机油(占40%),其余为齿轮油、液压油、汽轮机油、电器绝缘油、压缩机油,合计占40%。商品润滑油按黏度分级,负荷大、速率低的机械用高黏度油,否则用低黏度油。炼油装置生产的是采取各种精制工艺制成的基础油,再加入多种添加剂,因此具有专用功能,附加产值高。
润滑脂
俗称黄油,是通过润滑剂加稠化剂而制成的固体或半流体,用于不宜使用润滑油的轴承、齿轮部位。
液状石蜡
包括石蜡(占总消耗量的10%)、微晶蜡、石油脂等,按用途可分为工业级、化妆级和食品级三档。石蜡主要做包装材料、化妆品原料及蜡制品,也可作为化工原料产脂肪酸(肥皂原料)。
石油沥青
从生产燃料和润滑油时进一步加工得来的,其产量约为所加工原油的百分之几,主要供道路、建筑使用。
石油焦
用于冶金(钢、铝)、化工(碳化钙)行业作电极。可视其质量而用于制石墨、冶炼和化工等工业。低硫、优质的熟焦例如针状焦,主要用于制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某些特种碳素制品;在炼钢工业中针状焦是发展电炉炼钢新技术的重要材料。中国生产的石油焦,大部分属于低硫焦,主要用于炼铝和制造石墨。中硫、普通的熟焦,大量用于炼铝。高硫、普通的生焦,则用于化工生产,如制造电石、碳化硅等,也有作为金属铸造等用的燃料。
定价机制
定价要素
批发价定价
成品油批发价格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原油价格和附加费用,比如石油产品从炼油厂运到油库的运费,加油站的品牌附加等。批发商可以通过油库批发价格或者以代理商槽车价格向加油站送油,其中油库分为有品牌的和无品牌,而且不管是油库的批发价,还是槽车价都是竞争性的。数量、利润、商标、竞争性和市场的变动是做价格决策的主要因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每天都要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制定每个油库的价格。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方向和程度对批发价影响最大。
零售价定价
成品油零售价格的要素构成包括:原料成本(原油价格)和运费,炼厂的加工费和利润,批发环节的运费和利润,零售环节的成本和利润和各环节的各种税收。
定价机制变化
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成品油价格被划分为9个价格区,各个价格区的价格均由国家规定。1994年,中国对成品油统一实行国家定价。1998年,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国成品油价格参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此后,原国家计委不断对中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加以完善。2006年,中国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调整,确定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2008年,中国国务院发布通知,将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年11月14日24时起,中国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15和749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715元和789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2014年1月11日,中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25元、120元。同月25日,中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0元、125元。次月27日,中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5元、200元。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设置成品油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同年12月28日24时起,中国汽油价格上调100元/吨、柴油价格上调95元/吨。折合92号/93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上涨0.08元,最终,2016年中国成品油价格调整在2016年以以“三连涨”收尾,这也是成品油价格在2016年的第十次上调。
2019年12月30日24时起,中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30元,经过26次调整后,2019年中国成品油价以“涨价”收尾。
成品油税费改革
200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 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
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
(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
(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
(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
(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
(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完善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技术规范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起草发布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对于规范开放后的中国成品油零售市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于2005年初完成征求意见稿,经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企业、相关部门多次研讨,几经修改、数易其稿,于2007年底完成并发布。
2008年5月1日起,中国贸易行业标准《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6-2007)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5-2007)正式实施。
两个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为依据,从技术角度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市场准入条件。
二是、详细规定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加强质量、计量、价格和财务管理,进行诚信守法经营,引导企业承担保障供应、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关于常备储量的要求,借鉴了国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承担商业储备的通行做法,是我国加强市场调控能力,防止市场波动的必要措施,也是在我国成品油经营企业中逐步建立商业储备制度的探索和尝试,意义重大。
三是、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例如,《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
四是、根据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系统地提出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主要经营设施--成品油油库建设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
热点事件
2024年春季开始,中国地炼(地方炼油厂的简称,指独立于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两大集团之外的炼油企业)开始降低开工率,虽然后续有所回升,但整体上仍低于2023年水平,2025年2月份更是创下2021年以来的新低。由于交通领域电动化的趋势,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每天将替代约87万桶成品油(约合4350万吨/年)。
2025年3月3日,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发表声明,8个OPEC和非OPEC产油国决定自4月1日起按既定计划逐步增加石油产量。
参考资料
能源知识之四——成品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11-20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答记者问.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答记者问.2025-03-30
Refined oil products production.yearbook.2024-11-20
《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发布.中国石化新闻网.2025-03-30
今晚国内成品油降价,加满一箱油少花5.5元.界面新闻.2024-11-20
2025年3月1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调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25-03-30
成品油产能:供大于求矛盾仍存.腾讯网.2025-03-30
油价三连降:汽柴油每升降0.12/0.13元/L.新民网.2024-11-20
2014年成品油调价一览 整体油价有所下调.hnr.2024-11-20
2016年国内成品油价格以“三连涨”收尾 全年汽油累涨超千元.jiemian.2024-11-20
我国成品油价2019年“涨价”收官.人民政协网.2024-11-20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 价.中国政府网.2025-04-01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答记者问.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答记者问.2025-04-01
成品油市场要变天了.虎嗅.2025-03-30
成品油市场,变天了.凤凰财经.202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