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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门公案

《禅门公案》是1992年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吴言生。《禅门公案》一书精选了百余例禅门公案,通过著名禅师的言行、事迹、日常生活小插曲,传达了禅心,启示人生。

内容简介

所谓“公案”,本义指公文案,官府文件。如东坡云:“今来公案,见在户部,可以取索案验。”(《东坡集·奏议》卷一三,《辨黄庆基弹劾札子》)  公案具有不可侵犯、不可更改的权威性,同时它所记事件中包含了法规律令的尊严,可以供人参阅政策,定夺是非曲直,乃至人之生死去留。一般习惯也称待决的事情、案件等为公案,如谓某事件发生后,“悬了一段公案”等。现代政法系统通常使用的报案、立案、审案、破案诸名词,都由此而演变。

禅宗自唐宋以来形成一种风气,非常重视对前代宗师间典范言行的教化启迪意义,或者创设一些特殊的言行,曲折地阐发禅宗某些特定的教义、规则。这种被记录下来的高僧大德言行,由于具有如政府公案那样的权威性,同时又作为后学参禅的重要资料,可以供学禅者研究参考,启发思想,定夺宗门是非,达到开悟定慧,所以禅家亦把它称做公案,即禅门公案。

禅宗内使用“公案”一词的习惯大约在唐朝即有之。但大量流行此一说法,还是宋代圆悟克勤碧岩录》之后。该书写成于南宋初年,是禅宗史上第一部重点阐释禅门公案的专著,关于公案之名,书中写道:古人事不获已,对机垂示,后人唤作公案因缘。《大正藏》第四十八卷,圆悟克勤《碧岩录》卷一〇,第九十八则。

禅门公案举例

“八风吹不动,一屁过江来”是禅门公案中的一则著名故事。苏轼在反对王安石变法后被贬至地方,期间与金山寺的佛印禅师参禅论道,受益匪浅。他自认为修持有得,撰诗一首,派书僮过江送给禅师。诗中表达了他不为“八风”所动的决心。然而,禅师在诗上批注“放屁”二字,苏东坡大怒,过江找禅师理论。在看到山门上的对联后,他醒悟到自己未能做到八风不动,惭愧不已,遂返回。这个公案提醒人们,保持不动心和坚持原则是成功的希望,但多数人抵抗八风的定力极弱,容易放弃原来的计划。

作者简介

作者吴言生,1964年生于庐江县,是陕西师范大学的教授,曾在陕西师范大学文学研究所任职。他的其他著作包括《禅宗思想渊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