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银行
印度尼西亚银行(Bank Indonesia,简称BI),成立于1953年7月1日,是印度尼西亚的国家银行。银行总部设在印尼原首都雅加达,现任行长佩里·瓦吉约。
2006年10月,印度尼西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在《清迈倡议》下签署原中印尼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修订稿。2018年1月5日,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关于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协定》。2021年9月6日,印度尼西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正式启动中印度尼西亚本币结算合作框架。2025年2月,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印度尼西亚银行内设货币政策、银行监管、支付体系和内部管理四大部门,在印度尼西亚全国范围内设有37个分支机构,并在伦敦、纽约、新加坡和东京等地设有办事处。印度尼西亚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推动支付体系建设、监管银行体系、发行货币、制定汇率政策、管理外汇储备和充当最后贷款人等重要职责。
历史沿革
1953年7月1日,印度尼西亚银行正式成立。1999年5月17日,印度尼西亚颁布《印度尼西亚银行法》(Act concerning Bank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银行成为印度尼西亚的国家银行。
2006年10月,印度尼西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在《清迈倡议》下签署原中印尼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修订稿。根据此修订稿,在需要短期流动性支持时,印度尼西亚银行可以印尼盾对美元的形式从中国人民银行取得不超过4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
2018年1月5日,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关于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协定》。印度尼西亚银行驻华代表处的设立,有助于加强两国央行间合作,促进双边金融与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2018年,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440万亿印尼盾,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21年9月6日,印度尼西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正式启动中印度尼西亚本币结算合作框架。此举是两国央行深化货币金融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形成人民币/印尼卢比直接报价,扩大两国经贸往来中本币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022年1月,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500亿元人民币/550万亿印尼卢比,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23年9月27日,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国央行行长并就两国经济形势和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
2025年2月,印度尼西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878万亿印尼盾,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中国人民银行方面表示,双方再次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机构治理
印度尼西亚银行由董事会负责管理,成员包括行长(担任主席)、一名高级副行长(担任副主席)和若干名(四到七名)副行长。行长和高级副行长由总统提名并经众议院同意后任命,其他副行长由行长推荐、由印度尼西亚银行总统提名并经众议院同意后任命,任期都为5年,最多可任两届。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商议决定货币事务的总体政策,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评估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
印度尼西亚银行现任行长佩里·瓦吉约,总部设在原首都雅加达,内设货币政策、银行监管、支付体系和内部管理四大部门,下设经济研究和货币政策部、经济和货币统计部、货币管理部、储备管理部、国际事务部、银行研究和管理部、银行执照和信息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信贷农村银行和中小企业(SME)部、伊斯兰银行(Shariah Banking)部、银行检查特别小组、货币流通部、会计和支付体系部、物流和保安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内部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内审部等多个部门。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印度尼西亚全国范围内设有37个分支机构,并在伦敦、纽约、新加坡和东京等地设有办事处。
机构职责
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单一目标是实现并维持币值稳定。为实现该目标,印度尼西亚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推动支付体系建设、监管银行体系、发行货币、制定汇率政策、管理外汇储备和充当最后贷款人等重要职责。根据《印度尼西亚银行法》第二章第四款第二条,作为独立的国家机构,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履行有关货币当局职责时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干涉(除该法律明确的其他事项)。印度尼西亚银行应每季度、每年度(或根据要求)向印度尼西亚众议院(DPR)和印度尼西亚银行政府报告其货币当局职责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未来的政策计划,每年度需向众议院提交预算报告,并接受国家审计署(BPK)的审计、随后向公众公布,同时还须每周通过政府公报公开资产负债表。
货币政策目标
自2000年起,印度尼西亚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框架,选取的指标为剔除政府管制价格和收入政策影响的CPI。每年的通胀目标是由印度尼西亚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谅解备忘录(MoU)的形式联合制定的,通常先由印度尼西亚银行在5月份前向有关部门提交通胀目标建议、再由各方商议确定并由政府发布。在最终目标确定后,印度尼西亚银行通过调整操作目标—印度尼西亚银行利率,影响流动性供给,努力实现事前制定的通胀目标。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目标,也是由印度尼西亚银行先提出修正意见。
货币政策的决定
印度尼西亚的货币政策是由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董事会决定的,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货币政策,如遇特殊情况,也会在董事会的月度会议上做出决定,主要是确定印度尼西亚银行利率是否需要调整及调整幅度(25个基点的整数倍)。
董事会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分析政策反应函数等确定与实现通胀目标相适应的印度尼西亚银行利率水平参考值,密切关注通胀预期、经济增长、货币供给、经济和金融部门的发展状况等经济指标的变动,同时收集宏观或微观问卷调查结果、重大经济事件、专家观点、风险和不确定性评估、经济和货币政策研究成果等各类信息以辅助决策。
印度尼西亚银行注重货币政策的透明度管理,及时向公众公布和解释通胀目标的制定、货币政策框架、已经和即将要实施的政策措施、董事会货币政策会议议程等信息,同时在董事会季度会议后通过媒体、记者会等形式阐释货币政策决定及原因、定期发布货币政策报告或通货膨胀报告,经常与经济界、学术界的专家保持沟通。
货币政策的实施
根据《印度尼西亚银行法》第四章第十款第一条,印度尼西亚银行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来实施货币政策:开展公开市场操作(OMO)、设定贴现利率、设定法定准备金要求及监管信贷或融资等。
公开市场操作
印度尼西亚银行通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影响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进而改变利率水平。通常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货币市场出售央行票据(Bank Indonesia Certificates, SBI),每周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利率,引导市场走势;二是进行货币干预,采取措施直接改变流动性和利率水平,调节货币市场环境。
法定准备金要求
印度尼西亚银行要求银行按照存款负债的一定比例提取现金准备并缴存设在国家银行的账户,作为法定准备金。印度尼西亚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来调节货币供给。
常备融资便利
印度尼西亚银行在银行面临短期流动性问题时,可以提供贷款或融资。贷款的最长期限为90天,银行需提供流动性好、质量高、至少与贷款金额等值的资产作为抵押。
参考资料
印度尼西亚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2025-02-08
Policy Transformation in the Indonesian Central Bank.Chapter 5 .2025-02-08
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尼央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2025-02-08
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在《清迈倡议》下签署原中印尼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修订稿.中国人民银行.2025-02-08
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2025-02-08
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决定正式启动本币结算合作框架.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2025-02-08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宏网.2025-02-08
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国人民银行.2025-02-08
中国、印尼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今日头条 证券时报e公司.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