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04-30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禹相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等。
社会事件
2021年12月31日,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存在4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北京银保监局合计罚款270万元。
公司业务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保险兼业代理;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
存4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被罚270万.界面新闻.2021-12-31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水滴信用.20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