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议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我国目前财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 (1) 按重建或重置价值估价,由按投保时重建或重置保险财产所需资金核定;(2)按折旧后的价值估价,即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重建或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后的价值核定;(3) 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市价,即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核定。人身保险中一般没有保险价值。保险价值(英语:the insured value,德语:der Versicherungswert)是保险利益的货币表示,系指保险标的物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之价值。即使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保险人的责任也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介绍
保险价值又称为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保险价值作为一种价值,离不开其市场属性和时间属性。由此,定义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物在某一特定时间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实际市场价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险实务中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它更多地体现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理赔定损的过程。譬如说,一台海尔分体空调机用了两年,被偷了,保险公司怎么去核定它出险前的价值呢?很简单,到市场去查询同样型号、使用了同样年限的海尔空调机值多少钱,是什么价格,这价格便是被偷空调机的保险价值。在货物运输保险等移动标的保险中,保险价值的时间和地域属性更明显,在保险赔偿时为避免歧义,因而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可以是确定的数额,也可以约定确定的方式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衡量保险金额是否充足的标准,也是计算赔偿数额的重要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