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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经纪人

介绍经纪人是一种业务模式,其中证券公司充当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吸引客户、协助客户开户、接收客户委托单并提交给期货公司执行。

名词解释

介绍经纪人(Introducing Broker,简称IB)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的一种业务模式。作为回报,期货公司将与证券公司分享客户的交易佣金。

基本信息

在美国,介绍经纪人的相关关系方包括客户、期货经纪公司(FCM)、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全国期货业协会(NFA)。介绍经纪人招揽的客户应直接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交易合同,此外还需签署介绍经纪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如果客户不愿与介绍经纪商签约,且不需要其服务,介绍经纪商无法获得该客户的返佣。介绍经纪商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期货业协会监管,必须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成为期货业协会的会员。除非已注册为经纪业务联系人、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操作商或商品交易顾问,否则须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

从事业务

介绍经纪人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中间服务业务: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结算单;以及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业务。作为股指期货介绍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台湾期货IB模式

在台湾,介绍经纪人被称为业务辅助人,法律规定只有证券商才能申请成为IB。目前,作为IB的券商可分为两类: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或大型证券商旗下的全资期货子公司,证券商作为自己同集团期货商的IB;二是中小型证券商,因其自身资源有限,选择与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合作,作为该期货公司的IB。每个IB只能代理一家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可以拥有多个IB。这种模式源于台湾的历史背景,当时大多数期货公司是由大型证券商或银行设立的。台湾IB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IB的具体运作流程涉及与期货公司的合作协议、客户合同的签订、保证金的存入和交易指令的下达。IB客户的出入金、风险控管、保证金的追缴与保证金不足时的断头都由期货商负责。IB则有义务协助期货商处理。

具体形式

介绍经纪人一般有两种形式:担保的介绍经纪人(Guaranteed Introducing Broker,简称GIB)和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Individual Introducing Broker,简称IIB)。前者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保证书,后者则可以为多家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显现特点

介绍经纪人不具备交易所会员资格,必须与期货经纪公司建立特定联系,由期货经纪公司处理客户指令并向其汇报处理情况。介绍经纪人可以选择直接将客户转让给期货经纪公司,并收取介绍费。介绍经纪人不能向客户收取费用,只能向期货经纪公司收费。此外,介绍经纪人不接受客户交易资金。

合同介绍

IB与期货公司需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其与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均体现在双方的合作合同中。合同内容涵盖双方当事人名称、佣金分配及其他费用承担、介绍经纪商业务范围及其他执行程序、为客户提供资讯及服务事项的范围、交易纠纷的处理、合同的生效、条款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有保证的介绍经纪商还应与期货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确保在协议有效期内,介绍经纪商的债务由期货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

介绍经纪人.东方财富网.2024-11-09

介绍经纪人–完整的分步指南.leverate.2024-11-09

基础知识:介绍经纪商.高顿网校.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