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用来衡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力,为制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为计算一些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指标提供数据基础, 为制定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城镇和农村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覆盖人群变化:一是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包括了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不包括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二是由本户供养的在外大学生视为常住人口。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划分依据。
基本定义
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等自由支配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除以常住人口数后得到的平均数。居民可支配收入,顾名思义,就是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这是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可支配收入概念制定的,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
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经营净收入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证券、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是转移性收入扣除转移性支出后得到的净值。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转移性支出指住户对国家、单位、其他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主要作用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用来衡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力,为制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提供重要参考。衡量收入翻番、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否同步等目标的实现程度,反映各地真抓实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都需要真实准确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为计算一些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指标提供数据基础, 为制定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提供数据支撑。如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等数据都需要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进行衍生计算。
调查方法
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该调查是一项抽样调查,首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科学方法抽选调查户,然后请调查户把家庭日常收支逐笔进行登记,最后根据分户基础数据加权汇总生成全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该调查在全国31个省(区、市)抽选了1800多个调查县(市、区)、16万调查户。
相关数据
2021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2012年的16510元增加18618元,累计名义增长112.8%,年均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累计实际增长78.0%,年均实际增长6.6%。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13—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快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0.5个百分点。
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其他地区。2021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4980元、29650元、27798元和30518元,与2012年相比,分别累计增长110.1%、116.2%、123.5%和89.5%,年均增长8.6%、8.9%、9.3%和7.4%,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最快,中部次之。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分别快于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0.7、0.4和1.9个百分点。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以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为1)从2012年1.72、1.10和1.30分别缩小至2021年的1.62、1.07和1.1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2012年增长9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比2012年增长125.7%。2013—2021年,农村居民年均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快1.7个百分点。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0(农村居民收入=1),比2012年下降0.38,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
价值意义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划分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代表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包括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职工人均工资总额等许多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最有代表性。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客观性。人均可支配收入概念明确,内容清晰,能够进行实际计量或测算。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可预期性。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最基础性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具有关联性。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物价变动等诸多指标高度相关。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可比性。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国际通行标准。
参考资料
什么是居民可支配收入? -.苏州市统计局.2024-01-09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重庆市统计局.2024-01-09
什么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国家统计局.2024-01-09
湖北“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实证研究-.湖北省统计局.2024-01-09
人民生活 - 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2024-01-10
居民收入水平较快增长 生活质量取得显著提高.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