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大师
“国医大师”是全国中医药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是中医药从业者的最高荣耀。该荣誉称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评选,首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于2009年6月19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共有30名中医药从业者获评。
颁发机构
“国医大师”荣耀称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
评选意义
“国医大师”的评选表彰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奖项设立
首届筹备工作
2007年12月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此拉开“国医大师”评选的序幕。
2008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等部门开始进行调查着手起草国医大师的评选条件,确定了评选范围。
2008年10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评选首届“国医大师”的通知”,正式开始“国医大师”的评选工作。
组织领导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组成“国医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评选表彰领导工作。同时首届成立“国医大师”评选委员会(第二、三、四届通知中未提及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评选条件
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采取逐级选拔推荐模式,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选拔推荐,由单位到省级主管部门再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自下而上层层把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由领导小组限定。
评审程序
1. 组织推荐。基层推荐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无问题后逐级上报审核,由省级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出预审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后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预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人员名单向推荐单位反馈并由省级推荐单位在本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情况上报。
3. 复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建议人选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确定表彰名单。根据推荐、评审和全国公示情况,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评选时间
2007年12月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国医大师”评选每五年一届,此稿只是征求意见稿,所以评选间隔没有完全按照此执行,第二届和第三届之间仅隔了三年。
奖励
对于获奖人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国医大师传承及管理
2018年2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行业作风中的榜样引领作用,确保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其明确了国医大师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制定了国医大师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的要求。
传承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要坚持正确价值观、树立良好榜样,主动承担中医药传承工作,优先承担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管理。在自主开展传承工作时时要向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报备审核,并与传承人签订跟师合同,明确学习成果,确保传承质量。
管理要求
该办法对“国医大师”称号的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1.任何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
2.国医大师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不得以追求名利为目的,不得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名义开展牟利性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国医大师因不当行为在行业内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警示、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撤销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首届获评人员
首届评选工作于2008年10月28日开始,30名获评人员从75名候选人中通过专家两轮评选得出,于2009年5月5日公布,表彰大会于2009年6月19日在北京举行。
首届获奖名单30人。
二届获评人员
第二届评选开始于2013年10月29日,2014年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第二届国医大师名单。
三届获评人员
第三届评选开始于2016年11月25日,2017年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第三届国医大师名单。
四届获评人员
第四届评选开始于2021年11月3日,2022年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第四届国医大师名单。
参考资料
关于评选首届“国医大师”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7
“国医大师”表彰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7
走近国医大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7
关于征求《“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07-12-05 00:00:0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7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中医大事记⑦:国医大师表彰树立传承新旗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2023-02-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17
关于表彰首届国医大师的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表彰第二届国医大师的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表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表彰第四届国医大师的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8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 暂行办法》解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08
公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