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
平仄[zè]是汉语音韵学术语,最初作诗用语。“平”即平直,指中古汉语四声调“平上去入”中的平声,“仄”是其中上、去、入三声的总称,是不平的意思。南梁永明诗体以及唐以后的格律诗和词,每句的平仄都有明确规定。此外,骈[pián]俪文、戏曲所用字音都对平仄也有所要求,即除了开头两句外,上句句末用仄声,下句句末用平声,中间平仄相间上句(单句)、下句(双句)相对的地方也要平仄相对。有规律地交替使用这两大类声调(平与仄),可使音调抑扬顿挫,有音乐旋律的美感。“平仄”等中古发音演变至今已发生很大变化,在普通话里,古入声已经消失了,但还有上声和去声,属于仄声;阴平和阳平属于平声。
历史发展
确立于南北朝
中古以后,平仄和四声的规则成为中国诗的格律的重要构成部分。平仄和四声是原本存在于古代汉语中的。南北朝时期周颙[yóng]在研究佛教经典时,发现梵语是有声调的语言,由此检验汉语,意识到当时的汉语存在着四种声调,于是“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后来沈约写了一部《四声谱》,利用字调平仄有规律的交错,来加强诗文的节奏感,即“约等文(当时以有韵者为文,无韵者为笔)皆用官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后来甚至兴起了“声病说”,“永明体”即齐梁体的格律诗构成了对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不粘的格律形式)、粘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粘的格律形式)和粘对混合律(指全诗各联之间既有粘又有不粘的格律形式)三种类型,但以对式律为主,距离完善的近体诗尚有很大距离。
发展于唐朝
从南北朝的“永明体”到唐代已经形成完整的近体诗律,使诗歌语言达到用字与字声变化规范结合的高度。律诗定型于初盛唐间,成熟于中晚唐时期。并且开始用平仄的名称来讲述这种诗体的声律。初唐时期,在律诗形成上具有重要位置的首先是初唐四杰。自唐初以来,在诗歌律化进程中出现的半古半律的诗体现象至四杰而有所改观,其五律的对式律作品锐减,同时尚有部分近体诗未能谐协音律,留有较多的过渡阶段痕迹。而之后的沈佺期[quán]期、宋之问等,对于四杰在诗体方面将唐初以来的饺子状态加以分离与规范的初建之功与实践成果,显示出进一步巩固与推进的态势。他们总结南梁以来新体诗的创作经验,选择和肯定了齐梁体的粘律诗并加以发扬。五律对式律即永明体的对式结构作品绝迹;粘对混合律作品也锐减,而粘式律作品却大幅度地增加,并居于主导地位。于是,完成了“回忌声病,约合准篇”的任务,诗律形式由齐梁时代的繁复而逐渐趋于简约和统一,逐渐走向定型化。从南北朝齐梁体到唐代近体诗的发展,实现了从古体诗到格律诗的质变,唐代诗人也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使格律诗发展成熟。所以,唐代所经历的这种“质变”可以归纳为律句和律联的发展和定型化,以及基本构律规则即粘对规则的确立。
被推翻于近代
“五四”运动带来了中国诗歌的空前的互大变革,推翻了原来的格律包括平仄。当时的中国近体诗不能反映时代,形式过旧如韵脚是以一千多年前所定的韵类为依据,平仄四声与当时汉语不相符合。因此,每次押韵脚要查韵书判断韵类,用字考虑平仄需要查字典。格律不但本身带着部多清规戒律即‘平仄粘对“,而且还不能以当代的语音为标准。因此,语言学重要奠基人王力肯定了五四运动推翻旧格律的功绩,他倡议,如果要提倡格律诗不应该复古而是追求新发展。
平仄的应用
律诗的平仄
平仄是律诗中最重要的因素。律诗的平仄规则,一直应用到后代的词曲,所谓诗词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而平仄最基本的格式就是讲究“粘对”。
平仄的“粘对”
律诗每句的句式和字的平仄都有规定即讲究“粘”和“对”。“粘”就是指“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一致。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相粘、第七句跟第六句相粘才可称为“粘对”,否则称为“失粘”;“对”指的就是每联的对句(即后一句)和它出句(即前一句)在平仄上必须相对。如首句的二四六字为“平仄平”,则次句的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为“仄平仄”。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一致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一致了。七律是五律的扩展,扩展的办法是在五律句点前面加上两个字,仄上加平,平上加仄,七律每一句则都是在五律诗句前加上由两个字组成的一个平仄相反的节拍。
拗句与拗救
不管在五言绝律还是七言律绝中的所有正格中,都各只存在四种标准律句,在这四种标准律句中的任何一个本应该是平(仄)声字改用了仄(平)声字都称此处为“拗”,称此律句为“拗句”。前人指的“拗”除了二四六的“拗”之外,只有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不合才算做“拗”。而普通五言的第一字和七言的第一、第三字可不论平仄,也就无所谓“拗”。但现在为方便起见,不管二四六或一三五,任何地位的不合平仄的都叫做“拗”。“拗救”,即指将后面(末句或对句)适当位置上通过改变原来字的“平”或“仄”作为补救。所以,先用了不合格律规定平仄的字称为“拗”,此时如果再通过改其他字进行补救,合起来则称为“拗救”。如此则可使诗仍能平仄协调,音调和谐。常用的拗救方法有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
拗句
在绝律中,不合平仄格式的字都叫做“拗”。在拗句中,又可分为准标准句、小拗句、特拗句、大拗句、三平尾大拗句、三仄尾大拗句、孤平大拗句。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针对七言律绝而言,即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但是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第七字也同理。同理,就五言律诗而言,则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拗救
“拗救”指的是用小拗句对应拗句,以达到互补长短的目的,“拗救”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句内拗救,称为本句自救。比如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律诗中常见的特拗句也属于本句自救,即在(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子中,把第五字和第六字的平仄交换,使之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
第二种是对句救出句(对句和出句为同联中两句),称为对句相救。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声,往往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第三种就是前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即本句自救而对句又相救,称为“双救”。“拗配”指的是用大拗句对应拗句,这是无奈之举。“不救”,指的是用标准句和准标准句对应拗句。律诗有时也存在拗而未救的现象,比如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词曲的平仄
词与近体诗一样很讲究平仄声调的区分与搭配。词与近体诗关系密切,而区分与搭配的方法也与近体诗相似,词的各种平仄句式主要是基于近体诗的平仄句式。
如两字句“平平"和“仄仄”,就是近体诗句的两字节;四字句“平平仄仄”和“仄仄平平”,就是七言近体诗句的两个两字音节。词用的是长短句,与律诗字数不同,但其中很多五字句、七字句的平仄声律,与五言、七言律绝的平仄声律完全一样。绝大多数词句的平仄声律都以音节为单位进行平仄交替相间。
但是词毕竟又不同于近体诗,由于词有长短句,词的平仄句式可达数十种。而且各个词牌的句数不相同也会导致平仄句式的排列也不相同。各词牌各体式的各平仄句式之间并无一个统一的平仄相间相重的规定。词的平仄谱式由于同一词牌中体式不同,其平仄谱式也会不同。按字数来分词的句式,从一到十各种句式都有,其中又以三、四五六七字句最为常见。若根据各句式的平仄特点来分,可分为三类即单一律句、复合律句和拗句。以单一律句和复合律句最为常见。
平仄应用的意义
孙正刚在《词学新探》中认为“词调有一定的格律,这样格调就有助于作者想表达的思想内容。”
龙榆生在《词曲概论》中,根据平生研究的心得, 用同声相应、异声相从和奇偶相生、轻重相权等法则,加以广博的例证,说明词曲作品中平仄四声的安排,平仄的转换及韵位的疏密与表达不同思想感情的关系。
李乃珍在《词律与词谱简论》中认为,“自由诗废弃旧体格律形式容易做到,但存心抛弃律句不易抛弃得了,因为白话也字字不离平仄,只要张口说话就摆脱不了平仄左右句式的内在力量,如果压缩掉自由诗句中的主语、衬字、助词、叹词等附加成分,只留下必要文字,辅以断句手段,不管承认与否,必显现汉语言骨子里既有的律变本质。因此,希望专家、学者对自由诗语言与格律诗词语言关系的研究给予关注。”
参考资料
拗救.中国大百科全书网.202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