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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一种短期内限制违法人员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6种分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合法要件

处罚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裁定必须要经过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在调查阶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在决定阶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在执行阶段,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处罚标准

行政拘留处罚一般在十五日以下,但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相关区别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都是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这三者存在本质区别。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司法拘留指对妨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这三种拘留适用对象不同、决定的机关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相关期限不同、救济渠道也不同。被采取三种拘留措施的人,均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学界争议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法律学界就对行政拘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不同看法。贵州大学法学院学者李长城在《行政拘留:被法治遗忘的角落》一文中写道,目前行政拘留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处罚未经法院审查,被处罚人员救济渠道不畅通,行政拘留权行使自由度过大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李晓明认为,长期以来,在中国行政处罚中存在着以行政拘留为代表的"人身自由罚"现象,这种现象还有蔓延和扩张趋势。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又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措施,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3、67条中也规定了"行政拘留"等等。他认为在弘扬刑事法治和加强人权保护的大环境与大背景下,中国行政处罚中"人身自由罚"不仅没有减少,且在扩大和增加,这不能不引起学界和业内的高度关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023-06-19

什么是行政拘留.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网.2023-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023-06-19

【法治大讲堂】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有什么区别?行政拘留会留案底吗?.微信公众平台.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