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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 of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for employees)是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正式建立了个人账户,并提出了大统筹小账户和小统筹大账户两种实施方案,各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方案。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观点。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依据账户计算每月领取养老金,同时也可随保险关系一同转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础管理的体系庞大,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政府权责不明、计发办法不合理、挪用基金、基数不实、产权缺失运作效率低以及“空账”问题。内部管理时也出现个人账户账目不清、管理难度大、无法及时对账、内部松懈问题。

基本信息

概念阐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是由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管理,其职责包括管理缴费信息和发放养老金。

记入形式

个人账户记入形式可分为三部分,即当年缴费本金,是指个人和用人单位划入个人账户的全部缴费金额;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利息的计算基于当年的缴存额和存款余额;基于储蓄额度产生的存款利息。

个人账户中存放的资金可以获得年度利息收入,而这部分利息的具体收益额度,要依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规定。

发放方式

当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蓄额将被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依据年龄不同而异,例如50岁为195个月,55至60岁为139个月。这就是职工在退休当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共同构成的改革模式的一部分,与基础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基数应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国家记账比例统一为11%。职工人缴费比例约为5%,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并划入账户。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逐步提高(最终达到8%),单位划入部分将逐渐减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应该与职工个人缴同,而记账比例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为11%。职工个人需缴纳5%的比例,剩余部分由单位缴纳,并逐步降低,直至个人缴费比例达到8%。

个人账户的支付

当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离境定居、一次性退休或死亡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次性退回。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个账户中的储额(包括该年度记账额本金)所获得的利息将计算至其退休当月止,并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将扣减相应金额,直至储存额被扣减完毕。

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的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支付离退休金后(包括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剩余的金额会继续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可获得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月数,并考虑参保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及退休年龄等多种因素。当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尽时,社会统筹基金将继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缴费比例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1476.9亿元,其中缴费收入9519.2亿元,缴费收入占基金总收入约83%。此外,国家和统筹地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截至到2012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缴费职工对退休人员抚养比不一样,各地缴费比例相差比较大。例如,深圳市就业人口多,退休人员少,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0%;浙江省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全部工资总额的16%;辽宁省由于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比较多,又做实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

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2012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灵活就业人员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历史沿革

产生背景

随着宏观经济发展趋缓和人口老龄化加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传统的参数改革措施效果有限,许多国家开始考虑寻找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在国际养老保险领域,个人账户制度以各种不同形式出现,并逐渐在各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通过结构性改革,希望能够有效地解决养老保险面临的挑战。

在80-90年代,个人账户成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这种变化主要源自三方面原因的推动:一是宏观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三是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参数改革所面临的局限性。

账户建立

中国借鉴发达国家在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经过认真思考和深刻讨论,决定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建立个人账户。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正式建立了个人账户,并提出了大统筹小账户和小统筹大账户两种实施方案,各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方案。不过,由于各地选择了不同的实施方案,导致劳动力在跨省流动时的转移接续出了问题,进一步改革也变得必要。

发展情况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明确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规定了各参与主体的缴费比例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同时实行支出收入两条线管理。这次改革具有重大力度,被视为根本性的变革。但是由于改革带来了大量的转型成本,并且新制度并未充分考虑此问题。再加上国有企业改革导致大批职工提前退休,统一的制度模式刚刚实施不久,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就面临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为了确保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国家不得不动用大量财政资金填补缺口。同年颁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个人账户的支付方法为,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中支付。

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

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存在问题

个人账户基金存在超额支出

政府在个人账户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超出了原本应承担的范围,主要是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存在明显的超支问题。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有关支出方面的政策细节设计有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例如现行的退休年龄过低且无法灵活调整,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等问题。这种支出超出收入的情况,导致个人账户基金面临超支的风险,从而破坏了养老保险收支平衡。

长寿超额补贴

在制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时间标准时,一种常用原则是根据平均预期寿命减去退休年龄得到需要养老的平均年限,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合理分配到其养老期间使用。但根据中国的制度规定,对于长寿者,即寿命超过平均预期寿命的人,当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为零后,仍继续按原标准向其支付部分养老金直到死亡。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金额并非限制在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上,这给养老体系带来了“长寿风险”。社会统筹部分需要承担长寿风险所带来的额外支出,这部分资金被称作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长寿超额补贴”。

遗产超额继承

根据中国201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退休职工去世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如果没有领完,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剩余的金额。另外,在“长寿风险”情况下,如果参保者活得比较长,当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用完后,社会统筹部分会按原标准继续支付一部分养老金,直到其去世。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基金的支出负担,因为长寿者领取的养老金超过了其实际应得的部分。相反,短寿者遗留下来的养老金被继承,没有用于弥补长寿者导致的超额支出,这不符合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这部分遗留养老金被称为“遗产超额继承”。

“空账”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通常是指,参保人缴纳到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虽能看到积累数额,实则全部被挪用至当前已退休人员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的支付。

“空账”的界定及形成原因

自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以来,制度的转型使社会产生了“老人”“中人”两类群体。“老人”是指改革前就已退休的职工,此类群体没有个人账户,沿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方式;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而改革后逐步退休的职工,此类群体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较短,基金积累有限,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和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为了使“老、中”两类群体的基本养老权益不因制度转轨而中断,按照199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由社会统筹部分负责,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也应由政府给予补贴,但中国一直采取直接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方法,以保证这部分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造成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虽然账面上显示拥有一定的金额,但实际上几乎成了“空账”。

“空账”运行带来的问题

首先,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据有关专家估算,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2004年为7400亿元,2009年达到1.3 万亿元,而且每年以1000亿元的规模递增。如果解决不好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将对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构成威胁,使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实现既定的转轨目标。

其次,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不利于公平性的体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体制转型时,对于转轨成本这一不容忽视的问题并没有设计一套可执行的专门方案,而是期望通过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方式逐步将其消化。这样一来,现有企业和在职职工将会陷入“双重负担”的困境,即要求当代在职职工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筹集资金,同时负担过去在现收现付制度下的“老人”的养老义务。

管理问题

内控制度管理松懈

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内控制度管理不严格所致。作为一项高度与政策相关的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核算中的内控制度执行力不足,导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记录准确性不高。出现了缴费却无个人户、一个人有多个账户、账户记账不及时、记录不完整以及个人账户无法进行转移等诸多问题。

个人账户账目不清

计算机管理方式下,个人账与会计账面数据不相符,导致无法准确反映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手工操作方式转变为计算机管理方式时,可能由于人力不足或历史原因,手工数据输入到电子计算机时出现了错误,并没有及时进行更正。第二则是由于日常计算机管理不善,没有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导致数据丢失,使得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缴费台账和个人账户之间缺乏连续性。

个人账户管理难度大

个人账户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经办员的频繁更换上,这对个人账户的维护管理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统筹经办机构需要在个人账户中记录众多项目,数量少则几十条,数量多则上百条,这使得账户管理变得困难。此外,由于客观原因,经办人员频繁更换职位,进一步加剧了个人账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困难程度。

无法及时对账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进行对账,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准确了解个人账户的积累情况。由于统筹机构没有按时发放对账单,个人账户管理可能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做实个人账户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做实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全面建立和规范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数据库,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对于已经存在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地区无须财政负担、可以动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弥补个人账户空账。

统筹养老保险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中国2019年相继出台了有关建立城镇企业职工的中央调剂机制,此机制可以成为统筹全国养老保险的重要措施。在不增加社会统筹负担、不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中央集资、资金拨付、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补贴等方式,实现区域间资金平衡,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控制以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当地养老金。

信息化建设

全面构建养老保险中央调剂监控体系和国内共享数据库,构建国内统一的待遇查询系统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使得国内各区域、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相互关联,对离退休人数、参保人数以及参保人员缴费状况进行有效监测,全面把握好地方资金以及转移资金的收支状况,避免风险。

培养专业人才

培养专业的精通养老保险业务的一线人才要严把保险统筹人员素质关,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同时根据养老保险政策需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准确为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录个人账户信息,按规定计算并记录利息。

个人账户检查

增强对个人基金账户计息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强化个人账户制的效果。一方面,人力资源、财政资源社保委员会等政府部门的有关机构成立有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 ,并培训专门的工作人员经常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资金账产计息情况进行抽查, 让参保人的利益有所保证,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对计息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技能的抽查,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具备熟练的技能,从根源上避免个人基金账产计息工作错误的发生,保障好每一位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

讲座回顾 | 乔晓春: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形成和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3-09-0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_劳办发116号.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2025-03-19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介.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2023-08-31

..2023-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11-24

4.7万亿元养老金“空账”或“崩盘”?勿危言耸听附解决良策.中国经营报.2023-09-0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_劳办发116号.万山区人民政府.2023-09-01

今天|7月16日,22年前,全国开始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上观新闻.202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政府网.2023-10-07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2-09

全国养老基金“空账”已基本补齐.人民网.2023-12-09

22省养老金吃紧“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混账必改.人民政协网.2023-12-09

全国养老金账户累计超4万亿.民主与法制网.2023-12-09

教育部:加快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智能养老瞭望.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