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专区
宜春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在1949年至1970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该专区最初设立时驻地位于南昌市,后迁至袁州区。宜春市专区在不同时间段内辖区范围有所变动,最终在1970年撤销,改置为宜春地区。
历史沿革
宜春专区(1949年-1958年称南昌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1952年,将新干县划归吉安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县、铜鼓县、宜丰县、上高县、新余市、分宜县、萍乡市8县划入南昌专区。专区辖17县。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1958年,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今宜春市袁州区),并改名宜春专区;将南昌市、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4县。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属宜春专区;原属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1968年,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
1970年,萍乡市升地级市。同年,撤销宜春市专区,改置宜春地区。
行政区划
宜春专区辖有15个县,分别为安义县、丰城市、靖安县、樟树市、奉新县、高安市、袁州区、宜丰县、铜鼓县、上高县、万载县、分宜县、南昌县、新建区和新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