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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临夏历史上曾设州、郡县、路、府、司、卫等建制。上古时期,相传大禹导河治水始自积石。春秋时期,为羌、戎之地,战国末属古武威郡之城。秦时为罕羌侯邑,后灭罕羌侯,置枹罕县西汉初,今州地内有广河县(县治在今广河县阿力麻土乡古城村)、枹罕县、白石县(县治在今临夏县双城)。东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省金城郡陇西县,枹罕、西夏、白石、河关县属之。三国时地属魏,初辖于秦州陇西郡黄初年间分置凉州,枹罕、大夏属雍州陇西郡。十六国时,前凉张骏太元二十一年(公元344年),分凉州东界六郡置河州,是今州地内设州一级建制之始。前秦苻坚建元七年(公元371年),设河州,治枹罕。隋初设枹罕郡。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为河州。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地归唐。改置河州,属陇右道北宋初年,为河湟厮啰政权所辖。金天会九年(公元1131年),被金占领,亦为河州。蒙古帝国成吉思汗二十一年(公元1227)年,河州初属陕西中书省巩昌路。公元1269年,改河州为河州路,划归吐鲁番盆地等处宣慰司统辖。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置河州卫,受辖于陕西都司西安行都卫。清代,州、卫并存。州属甘肃行省,卫隶陕西都指挥使司。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裁撤河州卫。民国2年(公元1913年),府、州制废,临夏回族自治州改置为导河县,属甘肃省兰山道。民国16年,废道改区,属兰山区。民国17年(公元1928年),更名临夏县。民国23年(公元1934年),设临夏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临夏县(今临夏市)。1949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120号命令,设立临夏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8月20日至23日,王震将军率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解放临夏地区。9月初,相继设置军事管制委员会、洮西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临夏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9月,改为临夏分区专员公署。1956年11月19日成立临夏回族自治州,现辖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机构设置

政府工作部门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政府职权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临夏回族自治州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临夏回族自治州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甘肃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临夏州州情概况.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2-08-14

政府信息公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