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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指的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这一概念包括了多种情形,如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的付款义务,以及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的自己付款义务等。此外,票据责任还包括了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等应承担的付款清偿义务。

定义

广义责任

广义的票据责任涵盖了票据当事人根据票据行为或法律观点而承担的所有票据义务。这些义务不仅限于《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情况,还包括了该办法第五章所述的各种责任。

狭义责任

狭义的票据责任则是指《票据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条款规定的票据行为人应对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票据责任与票据义务的内容是一致的。

性质

双重性

票据责任具有双重性质,即付款和担保的双重责任。这是由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所决定的。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确保了在同一张票据上的多个票据行为之间的独立性,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影响。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则意味着,只要票据形式合法,无论其基础关系如何,票据行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票据能够迅速且安全地流通,发挥其作为汇兑工具、支付工具、信用工具、融资工具和结算工具的功能。为了适应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同时承担付款和担保的双重责任。票据的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对持票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不可免除的。而在票据的次债务人,如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本票的背书人、支票的出票人、背书人等,在票据不获查对或者不获付款时,将承担票据责任。当他们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据金额后,即可解除自身的票据责任,并享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直到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如果持票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主要票据权利,如提示承兑、提示付款,除了汇票的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之外,其他次债务人的票据权利也将随之解除。若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如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那么次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也会相应解除。

连带性

票据责任还具有连带性,这意味着所有票据当事人对持票人都负有共同的责任。相比之下,民事责任通常只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才会具有连带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责任是由单一责任人独自承担的。然而,票据责任却有所不同,当持票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时,所有在票据上签名盖章的人都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针对任何一个票据当事人进行追索,不论其先后顺序或是否有直接关系。这有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

以票上事为准

票据责任的认定以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为准,而非取决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完全依赖于票据上的文字表述。持票人行使权利并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时,必须依照票据上的内容,而不能引用票据之外的证据来改变或补充其权利。同样,无论是主债务人还是次债务人,都必须根据票据上的文本来履行票据责任。

于票行为产生

票据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金钱给付义务,而后者则是基于违反合同的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所产生的。票据责任并不反映导致票据授受的具体交易形态或原因,而是源于票据授受、签章等形式意义上的行为。与此相反,民事责任则是违反具体交易形态中的义务或侵害某种具体权利的结果。尽管票据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在本质上它们是相互独立的。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票据责任的情况下,不一定存在民事责任。例如,出票人对其间接后手应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但他们之间可能不存在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因此不存在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票据责任是指什么.华律网.2024-10-31

票据责任是指什么?.希赛网.2024-10-31

票据责任和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法行宝.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