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依法开展再审或指令再审工作,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依法审理抗诉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司法技术等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等工作,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属行政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内设有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审管办、办公室(网管中心)、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研究室、书管室、司法技术室、法警队、机关党委等部门。
参考资料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汉中市人民政府.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