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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科学奖

诺贝尔科学奖(简称:诺贝尔奖)是世界性的最重要的科学奖励系统,获奖的成果基本上代表了人类科学研究的最新成就,在促进人类科学研究、技术进步、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诺贝尔科学奖,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写下遗嘱,捐献全部财产3122万余瑞典克朗设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为奖金,授予“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根据他的遗嘱,瑞典政府于同年建立“诺贝尔基金会”,负责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科学奖就是其中之一。

评选规则

评选机构

诺贝尔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只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其法律基准就是他于一八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署的最后遗嘱。诺贝尔遗嘱与奖金有关的部分摘要如下: “我其余的全部可变卖财产应按如下方式处置:资本——由我的执行人投资于安全可靠之证券——应成为一个基金,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说的盈利应均分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应授予在物理学领域里作出 最重要发现或发明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学发现或改进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文学领域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为取消和削减常备军、为召开和促成和平会议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应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卡罗林斯卡学院颁发;文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颁发;和平卫士奖应由挪威国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颁发。我的明确愿望是:评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人,最够资格者获奖。”

这部分遗嘱比较粗略,措辞也不那么严密,执行起来有许多实际困难。因此,《诺贝尔基金会章程》对遗嘱的相关部分进行了必要的阐释,补充了技术性的条款。章程于一九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由瑞典国王批准,此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章程确认了遗嘱中的四个颁奖机构,认定“斯德哥尔摩的学院”就是指“瑞典学院”(瑞典语 Akademien,英译为Swedish Academy)。各颁奖机构分别制定有关专项细则,各自负责专项诺贝尔奖的评选和颁布,设立专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负责初选工作(诺贝尔奖委员会不另设初选机构),并选出委托人组成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会。由于许多重大成果并非在一年内就可以确认,遗嘱中规定的“过去一年中”的时间限制条件被适当放宽,在章程中被阐释为“最近的成就”或“最近才显示出重大意义的老成果”,但死者的生前成果不予考虑。

评奖机构

1786年4月5日,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兰西学院的模式,在首都斯德哥尔摩设立了“瑞典学院”。“瑞典学院”的正名既未挂“皇家”的头衔,也无“文学”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学院”(The RoyalSwedish Academy)只少“皇家”(Royal)一词,因此经常被人混为一谈,以为文学奖和科学奖是一个机构颁发的。

委员会

瑞典文学院选出三至五名院士(如今为五名)组成诺贝尔委员会(俗称“诺奖评委会”),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原则上也可以选入一名院外专家,但实际上极少实现。诺贝尔奖评委会只是文学院的评奖前期工作机构,评选和颁奖的决定权力仍然属于全体院士。

历届名单

社会评价

我们必须正视和冷静思考的是,诺贝尔奖的得奖大户如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都是综合国力最强的国家,我们与他们在经济实力、科研体制、科学家群体及国民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距。中国作为世界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上也应该有所作为,包括获得诺贝尔奖。这是一个涉及到政府、体制、机制、教育、科学家群体、国民素质等众多因素的复杂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当踏实地从基础做起,最最重要的是把我们的教育搞好。通过科学的、全面的教育,造就出对“真”有追求、对“善”有理解、对“美”有感受的全面完善的人。只有高素质的国民,才有使科学之树健康成长的沃土,才能建立让每个人体面、尊严、幸福、和谐生活的社会。(《诺贝尔奖的启示》吕淑琴、陈洪、李雨民著,科学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参考资料

..202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