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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帖式

笔帖式又作“笔帖黑”。为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一词的音译,指清代官府中低级文书官员、执掌部院衙门的文书档案的官员,主要职责是抄写、翻译满汉文。按金启孮《女真文字典》的描述,bitxə-ʃï在金朝就已经是“吏、书记”的意思。与北魏的文书吏比德真属于同一词的不同音译。笔帖式是清朝满族专属官职之一,品等为正六品至正九品。清初还负责奏章满汉文间的校注。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在都梁的《荣宝斋》中,对笔帖式做过描述。

释义

《御制增订清文鉴》中对“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一词译为“笔帖式”,解释为“jurgan yamun -i bithe dangse de afaha hafan be, bithesi sembi”,即“执掌部院衙门的文书档案的官员,叫做笔帖式”。

“笔帖式”即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一词,由“ᠪᡳᡨ᠌ᡥᡝ”(bithe)和词缀“᠊ᠰᡳ”(-si)两部分组成:“ᠪᡳᡨ᠌ᡥᡝ”(bithe)为“书本、文书”之意;词缀“᠊ᠰᡳ”(-si)一般为指人名词(……的人)后缀。

职能特点

清入关前称有学问的人为“巴克什”(baksi),天聪五年(1631年)改为“笔帖式”(bithesi),意为办理文件、文书的人。清各部院、内行衙署均有设置,主要掌管翻译满汉奏章文书、记录档案文书等事宜。约在天聪末崇德初,刑部笔帖式已从事汇集整理、登记存档已审结案件的工作,以备随时查考利用;国史院笔帖式要定期将重要的刑部档案记入国史档册。清入关后,国家制度日臻完善,政务活动急剧增加,文书档案工作也日渐繁杂,清政府遂在各衙门广置笔帖式。笔帖式为国家正式官员,有品级。早年有五、六品者。雍正以后除极少数主事衔笔帖式为六品外,一般为七、八、九品。笔帖式升迁较为容易,速度较快,被称为“八旗出身之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