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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念义

刘念义(1910~1967),男,定海区(今舟山市)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原常务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原常务委员兼秘书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执行委员,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副主任委员。

原全国政协委员

刘念义,1910年出生,浙江定海(今舟山)人。著名民族企业家刘鸿生次子,原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刘念智和原全国政协委员刘公诚二哥。

1916年(民国5年)进上海三育小学求学,毕业后进上海圣约翰青年中学读书。1928年(民国17)年,入上海圣约翰书院读书。1931年(民国20年),赴英国伦敦剑桥大学读书。1934年(民国23年)毕业后,在伦敦克佐民会计师事务所任查帐员。

1937年(民国26年)回国,协助其父刘鸿生事业,初在上海大中华火柴公司任查帐员。1941年(民国30年),任大中华国际集团火柴公司帮办、总经理,同时,先后兼任上海永丰房地产公司董事、董事长,永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青岛火柴公司总经理和香港大中华火柴公司总经理。1946年(民国35年)4月任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翌年又任上海炽昌兴牛皮胶公司总经理。1949年(民国37年)8月任上海市工业会候补监事。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被推选为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常务委员,刘念义自告奋勇要求去香港特别行政区劝说其父刘鸿生返回上海。在港期间,向其父如实介绍上海解放后社会安定,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深得人心,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私营工商业受到保护并很快恢复生产等情况。他说:“新政府宽大、讲道理、十分廉洁、埋头苦干、讲求实际、爱国、朴素,因而肯定是好的。”不久,父子两人一起从香港去北京,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和勉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念义带头在工商界认购公债、劳军和捐寒衣节等。1950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1951年任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主任委员。同年起任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

抗美援朝运动开始后,刘念义以捐献飞机大炮等活动积极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发出的六一号召,并以大中华火柴厂及章华毛纺公司、上海水泥公司等名义认购公债15.4万份。1952年、1953年参加第二、三届赴朝慰问团。

1953年,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刘念义三次申请将他的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并向其他工商业者宣传。为推动火柴工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他把私人储蓄3万元划给资产倒挂的私营小厂,带动同业一起进入合营行列。1956年8月,他被任命为公私合营后的第一任上海火柴公司经理,同年11月,又任上海市火柴塑料工业公司经理。以后,他多次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访问,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宣传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

1959年11月,增选为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三届副主任委员,后连任第四、五届副主任委员。

1961年10月,任上海市钟表工业公司经理。1962年,以其父刘鸿生名义向上海市工商界民办学校基金捐赠50余万元,并任上海市沪光职业学校董事、上海市民办光华补习学校董事和上海市工商界民办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主任。1965年10月任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经理兼华光火柴厂经理。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残酷迫害,1967年12月28日,被迫害致死。

刘念义是民建上海市分会常务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兼副秘书长、秘书长。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二届委员,第三届常务委员,第一届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第一至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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