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勇
李国勇,汉族,1955年12月出生于中国山西省,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正司长级)。
2025年2月,李国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了党籍。
人物履历
1972年至1974年在广州黄埔船厂工作,1977年至1998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交通司工作,先后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司长,1998年至2004年在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副主任、主任,2004年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巡视员。
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巡视员,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正司长级)。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4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李国勇(正司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南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5年2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河南省南阳市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李国勇(正司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国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律规矩意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招标业务代理、项目立项、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其退休前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企业在业务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国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国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河南省南阳市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参考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李国勇被开除党籍.潇湘晨报•晨视频-今日头条.2025-02-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稽察办稽察特派员李国勇接受审查调查.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6-25
国家发改委正司长级特派员,落马!.中国青年报-百家号.202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