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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社会团体颁发的、确认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社会团体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等登记事项。

基本介绍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1.市民政局窗口: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

2.市民政局窗口:发起人办理名称核准,名称核准同意后领取相关登记材料,进入成立登记阶段

3.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章程、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选举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等事项

4.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如果申请组织类别属直接登记范畴,此步骤省略)

5.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

6.市民政局窗口:向市民政局窗口报送社会团体登记材料

7.市民政局窗口:登记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成立登记的批文

8.社会团体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单位公章、财务印章、法人等印章

9.社会团体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不收费的

10.社会团体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手续

11.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2.市人事局:办理劳动录用备案

13.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条例。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

参考资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流程.江苏政务网.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