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剑
于剑,女,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原哈尔滨建筑大学),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政协深圳市第四届提案委副主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儿童福利会副会长,中国给排水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2000年,于剑应邀参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办的“2000年中华杰出女性创业大会”,所撰写的《对当今企业产权结构与经营者分配制度的探索》获得大会论文评比一等奖。
人物经历
1972年1月至1975年9月,在鞍山钢铁集团工作;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哈尔滨建筑大学城市燃气工程专业学习;1 978年7月至1990年8月,在哈尔滨建筑大学燃气工程教研室任讲师;1990年8月至1999年10月,在深圳燃气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工程师、分公司经理、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1999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深圳市燃气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个人成就
2000年,于剑应邀参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办的“2000年中华杰出女性创业大会”,所撰写的《对当今企业产权结构与经营者分配制度的探索》获得大会论文评比一等奖,其本人还被推选作为中国青年女企业家五名代表之一赴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参加由联合国贸易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银行等组织召开的“联合国世界第七届青年企业家峰会”,于剑在该会上荣获青年企业家“杰出成就奖”,并被授予“圣路易斯荣誉市民”称号。
2001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审定授予于剑“二○○一年杰出创业女性”称号。深圳市企业协会组织专家评选,授予于剑同志“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金牛奖”。2002年,被深圳市企业家协会评为首届创业企业家。2002年被评为中国女企业家系统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广东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并被评为“南粤优秀女企业家十杰”。2005年1月,被评为“中国优秀女企业家”。2006年3月,被评为首届深圳市“十大杰出女企业家”。2007年1月被中国企业文化国际论坛推介为“十大新粤商”。2007年1月在深圳市首届“深商”风云人物评选活动中荣获卓越奖。2007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07年3月被广东省总工会授予“南粤女职工之友”称号。2008年1月荣获首届深圳企业文化节“二○○七年度深圳企业文化建设十佳个人”称号。2008年4月被深圳市总工会授予“深圳市优秀工会之友”称号。2008年4月被广东省总工会授予广东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02年8月26日—9月4日,于剑作为中国女企业家代表团副团长,出席了联合国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并受到朱基总理的亲切接见。2003年8月22日—26日,于剑作为深圳市两名妇女代表之一,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