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不仅可以证明劳动者具有消防学识和技能,还是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消防员证》是由总队级以上单位、消防救援院校的政治机关按规定制发。各证件在发证机关栏、个人照片处分别加盖发证单位证件专用章和制证钢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等,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证件式样
《消防员证》均为本芯式,规格为11厘米×7.5厘米,证件塑封采用阻燃防水边,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证件封皮颜色《消防员证》为暗红色,封面烫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及文字,背面凹烫“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监制”字样,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
《消防员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单位、职务、衔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
《消防员证》编号采取“应急消”冠字头加8位数字的编号形式。
发放对象
《消防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消防员。
使用管理
《消防员证》证件封皮、证芯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统一印制。
《消防员证》由总队级以上单位、消防救援院校的政治机关按规定制发。各类证件在发证机关栏、个人照片处分别加盖发证单位证件专用章和制证钢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
应急管理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从2月1日启用.新浪财经.20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