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翔
朱鹤翔,1888年在宝山区出生,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1915年获博士学位,曾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顾问。
人物履历
19岁毕业于上海震旦学院;同年赴比利时留学,入罗文大学。
1912年毕业,获法科学士。
1914年获政治外交科硕士学位。
1915年获博士学位;同年12月,调中华民国外交部任用。
1916年1月,任中华民国外交部主事;同年9月至1921年6月,兼任北京大学法科教授。
1918年1月,任中华民国外交部秘书。
1920年11月,中华民国司法部聘兼法权讨论会委员。
1924年2月,兼代关税特别委员会秘书;5月任中华民国外交部参事;9月兼任关税特别委员会总务处处长。
1925年10月,以全权公使存托。
1926年5月,调任(1927年7月任命)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司司长。1928年6月,代行国民政府外交部部务;同月任国民政府战地政务委员会外交处参议;10月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北平分会秘书;11月任平津卫戍总司令部参议兼特别委员。
1930年4月,改任国民政府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外交处处长。
1932年3月,任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参议;4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国际司司长,外交部参事;12月转任国际司司长。
1935年5月,任驻比利时全权公使。
1937年6月返国,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