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梦飞
黄梦飞(1895~1969),原名宗培,字树人,绩溪县石京山人,因仰慕岳飞,改名梦飞。新安中学堂毕业后,考入安徽江淮大学文科,随校转入安徽法政专门学校法科。1914~1926年间,先后执教于县内小学、省立二师、省立第一农校、省立一中等校。曾任绩溪县教育会长、《安徽通俗教育报》总编辑。1912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发表讨袁文章,后受命组建安徽省党部,当选国民党“二大”代表。
曾任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委。
人物经历
1927年7月底赴南昌市,参加南昌起义,被蒋介石开除党籍,下令通缉。后避居上海市参加国民党改组的同志会,赴福建人民政府工作。抗战期间到重庆市,任国民政府社会部专员,1946年迁回南京后续任,当选为国大代表,参加皖人反对李品仙的斗争,为徽州6县减轻粮赋。又在歙县设立医院,防治血吸虫病。抗战胜利后,省政府、皖南行署欲将芜湖明远电气公司没收,梦飞筹交亿元巨款,使公司回归原主,被股东推为董事长。1947年当选立法委员。秘密接受中共地下组织负责人方向明、胡明的领导,做了大量的工作。1949年初匿居上海市,联系沪、宁立委发表与中国国民党断绝关系归向人民的宣言。新中国成立后当选为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第2、3届委员,民建安徽省工委副主任,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委,全国工商联第1、2届执委。1957年被错划“右派”,1969年10月因肝癌去世,1980年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