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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2021年11月23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此后,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

历史沿革

2017年9月15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目录公布后,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职业资格,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证书“含金量”进一步提升,为规范行业管理、稳定和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于2020年底前完成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工作。73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相关的3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因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需同步作相应调整。此外,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也对国家职业资格及其实施部门等作了一些调整,迫切需要相应修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项。职业资格总量比2017年目录减少68项,压减比例达49%。

目录全文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内容解读

内容变化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项。职业资格总量比2017年目录减少68项,压减比例达49%。具体调整包括: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方面,一是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乡村兽医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的“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退出目录,从业人员依据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活动。二是新增“精算师”“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医生资格下设置“职业病诊断医师”子项。新增职业资格项目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三是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注册设备监理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专利代理人”更名为“专利代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更名为“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资格”等。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主要体现为“两退一进”。一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时间表,并就退出目录后续有关工作作出安排。73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分两批于2020年底前退出目录。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的要求,2020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地方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职能调整,有序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三是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新增了“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准入类职业资格。

重要意义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本次是在2017年版基础上进行的调整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优化后的目录与2017年相比,职业资格减少了68项,削减49%,有利于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减轻人才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人社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公布后,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目录管理要求,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监管,不断提高职业资格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职业标准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得借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设置就业创业门槛,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二是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提高考试科学化水平,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确保考试安全。三是开展职业资格改革政策第三方评估。选取部分省会城市为样本,对近年来职业资格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四是研究加强职业资格法规制度建设,健全职业资格管理体制。

参考资料

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中国政府网.2023-12-22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5-02-26

速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公布!.澎湃新闻.2025-02-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5-02-26

重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中国政府网.2025-02-26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公布!哪些新进入,哪些已退出,速看!.中国政府网.2023-12-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12-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2025-02-26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