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债
统一公债,又称民国25年统一公债,是由国民政府为了替换原有的多种债券而发行的内债。由于当时政府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包括30余种不同种类的债券,总负债超过146,000万元,每月需支付的本息高达1500万元以上,因此政府决定通过发行统一公债来缓解财政负担。
历史背景
1936年1月,国民政府尚未偿还的债券种类繁多,共计30余种,每月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达到1500万元以上。面对这一严峻的财务状况,国民政府于次月采取行动,宣布将以新的统一公债取代现有的各类债券,以此延长还款期限并降低利率。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价值14.6亿元的新债券,以及额外发行3.4亿元的复兴公债,总计发行金额达到18亿元,其中新增额度约为5.4亿元。这些债券的利息率为每年6%,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种,各自的还本期限分别为12年、15年、18年、21年和24年。原本计划使用关税盈余来支付本息,但在1939年1月停止了这项安排。到了1948年8月,随着金圆券的发行,国民政府颁布了《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按照票面价值增加27,000倍的比例,再将法币兑换成金圆券进行偿还。这一政策导致债券持有者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特征
统一公债是一种无固定到期日期的债券,其特点是定期发放固定的利息。这种债券的性质类似于优先股,即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限期地获得固定的股息。在这种情况下,优先股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统一公债。
典型案例
英国统一公债
英国历史上著名的统一公债是英格兰银行在18世纪发行的英国统一公债(English Consols)。该债券的特点是向投资者提供永久性的固定利息支付。
国民政府统一公债
国民政府也曾发行过统一公债,全称为“国民二十五年统一公债”,旨在解决政府面临的巨额债务问题。
参考资料
统一公债估值法公式.百度文库.2024-10-28
统一公债.知网阅读.2024-10-28
债券的估值方法.233网校.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