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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夔

生于海阳县隆城乡(因韩江堤上种龙眼树而得名,后改为隆城,今属澄海区莲华镇)。

人物简介

张,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进士,出任茂名市知县。有犯法豪绅买通他的亲近胥吏,试图向他行贿,但他不为所动,将豪绅定罪,并将近吏革职。豪绅散布流言中伤他,知府拘捕近吏重审此案。张夔带案卷面见太守拒理力急,终于弄清案情,还其清白。因此称南中诸县第一清介官吏,升为越州通判。后张夔升任新兴县(今广东省新兴县)知州,在任时兴辨学校,捐俸刻印《四书》和《五经》,送给当地子弟;又兴修水利,筑陂蓄水,当地百姓称所筑的陂为“张候坡”。70岁时致仕归乡,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逝世。

史书记载

张夔,字致尧,宋光德乡洲都(今大埔县光德镇)人(案:饶平县志作龙眼城人。据张雷墓志改)。登重和元年进士(饶平志及周府志并作政和八年。据阮通志订正)。宰茂名市,有豪户犯法,欲欲厚贿,赂近吏微讽之,夔廉知,亟发其事,置豪于法,并其吏黜之。狱成,上于州。豪复以飞语中夔,守疑其冤,逮吏讯之。夔抱诣州自辨,即投告身求去,守悟,竟置豪罪,勉夔复就职。自是诸司荐其清介南中,诸县夔为第一。李治赐玺书褒奖,擢判越州

廉产土沉香、生金,前后任者囊以归。夔至一无所取。时山寇窃发,属夔督捕。谕以祸福,限令归农。不旬日间皆投戈散去。

迁知新州,首兴学校。捐俸梓五经,择民间子弟之俊诱者诵习之。筑陂水,灌民田千余顷,民共赖之,称为张侯陂。

前后皆以清节著。高宗尝书其名于屏,曰:“南有张夔、北有周昕”。(案:周志列此于“赐玺书”句下。海阳市新志从之。然此恐非一时事,故仍从饶平志、《粤大记》、阮志)。夔五十登第,七十致仕,卒年九十三。所著有《禄隐集》。

子:昌裔,通判容州。夔尝示以诗曰:“慎勿与人交水火,好将名节重丘山。”后改海南省,谨饬不替父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