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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屏南

王屏南,字祖勋,莆田县萩芦乡东张村人,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生。屏南县出生于中产农家,15岁时赴沪谋生,在一家南货店当学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屏南送两个儿子参军,积极捐粮支前。1950年冬,因被诬告入狱。翌年春遭错杀。1982年,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得到平反。198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一·二八淞沪会战抗日爱国志士”的称号。

个人简介

中华民国8年,王屏南投身于“五四”爱国运动,由沪回莆,在涵江区开设训练班,推广普通话,参加抵制日货运动。北伐胜利后,他受聘为上海市煤炭业公会秘书长。其间,他以半工半读方式就读于上海法政学院。毕业后在上海四马路开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主要成就

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屏南县投身于抗日救亡宣传运动,编印《御侮》周刊。10月,上海各民众团体成立“抗日救国委员会”和“抗日救国义勇军委员会”,公推屏南和陆祺生主持军事训练,参加训练的有4000多人。次年,“一·二八”淞沪战争爆发,“上海市民义勇军”第一大队成立,屏南任大队长。3月,他率部在宝山区沉重打击妄图登陆的日军,立下战功,受到十九路军军部的嘉奖和上海市人民的赞扬。4月,上海市同义勇军改编为“十九路军随营学生义勇军”第二大队,他任中校大队长。5月,国民政府与日军签订《淞沪停战协定》。随营学生义勇军解散。他多方筹款妥善安置战士返家。11月,十九路军进驻福建省。翌年冬,“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在榕成立,史称“闽变”。屏南县应蔡廷之请,回闽任同安区县长。

民国34年春,“闽变”失败,屏南到上海重操律师旧业,兼任上海“兴化同乡会”董事长。着手编写《上海市民义勇军经历史》,书存上海市档案馆。

民国26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上海市沦陷后,屏南回莆进行抗日活动,任莆田抗敌后援会会长,兼国民党莆田县党部监察员、县参议员。在此期间,他将家属的金银首饰及军用物品贡献给政府,下乡宣传抗日,募款赈恤灾民,在山区组织敌后生产自救等。民国32年,莆田县遭受严重旱灾,他徒步三上永安市,为民请愿,要求省政府(驻永安)减轻民众的税负。此外,他还曾倡建庄边桥;所编《革新学生字典》,查字方便,一度被闽、浙两省学校采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屏南县又到上海继续从事律师业,兼任煤业公会法律顾问。民国37年,在家居奉母时,创办肥田粉厂和冬耕试验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