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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是省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行政机构,由合肥市管理,统一管理巢湖规划、水利、环保、渔政、航运、旅游等事务和巢湖闸、凤凰颈、新桥、裕溪、铜闸等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

2012年3月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正式揭牌。

巢湖概况

巢湖又名居巢湖,俗称焦湖。巢湖是安徽境内最大的湖泊,也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岸线总长176km,其中巢湖市93.7km,庐江县26.9km,肥西县19.5km,合肥包河区16.1km,肥东县18.8km。沿湖堤防总长106.43km,其中合肥包河区13.5km,肥西县17.05km,肥东县10.62km,庐江县16.92km,巢湖市48.34km;高坡岗地69.57km。沿湖万亩以上大圩堤长54.09km,中小圩堤长53.35km。经统计,沿湖万亩以上大圩面积349.99km2,中小圩口面积40.96km2。

巢湖水源主要来自大别山区东麓及浮槎山区东南麓的地面径流,现有大小河流35条,呈向心状分布,河流源近流短,表现为山溪性河流的特性。巢湖在汇集南、西、北三面来水之后,在巢湖市城南出湖,并经裕溪河向东南流至无为市裕溪口街道处注入长江。洪水较大时,也可通过与裕溪河相连的牛屯河分洪道入江。巢湖流域总面积13486km2,流域涉及安庆岳西县,六安舒城县金安区,合肥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包河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庐江县、巢湖市,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芜湖无为县等五市15县(市、区)。其中巢湖闸以上来水面积9153km2、巢湖闸下4333k㎡。巢湖闸上主要入湖支流有杭埠河、丰乐河、派河南淝河柘皋河白石天河兆河等,呈放射状汇入巢湖,裕溪河是巢湖洪水的主要入江通道,其进出口分别建有巢湖闸和裕溪闸两座大型水闸,控制着巢湖和巢湖闸下的内河水位。

巢湖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00mm,湖底高程一般为5.0~6.0m,正常蓄水位8.00m时,湖面面积755km2,容积17.17亿m3;设计防洪水位12.50m时相应湖面面积780km2,容积52.0亿m3。

巢湖洪水主要受长江洪水和本流域诸支流山丘区来水影响,洪水持续时间长。5~7月份湖水位随各支流洪水上涨,7~9月份因长江涨水维持湖区高水位,10月份开始退水。据资料分析,支流洪峰一般发生在5~7月份,而长江高水位一般在7~9月份,当支流洪峰滞后,长江洪水提前,两者遭遇,或两者虽不遭遇,但当长江高水位顶托,巢湖闸关闸,若此时内河洪水仍较大,洪水宣泄不畅,就造成巢湖较高洪水位,如1954年、1983年、1991年等洪水。单纯由巢湖闸以上各支流引起的洪水,洪水量级较小时,湖水位一般较低。如遇巢湖流域发生长历时大暴雨时,则也会出现较高洪水位,如1969年洪水。根据《巢湖防汛抗旱调度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和《巢湖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报告》(2010~2030年),巢湖控制水位为6~8月8.0m、5月和9月8.5m、非汛期8.5~9.0m,警戒水位10.5m、保证水位12.5m,10年、20年、50年、10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11.6m、12.5m、12.75m、13.36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巢湖治理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应的配套办法。

二、根据授权或委托,编制并组织实施巢湖治理、保护整体规划;协调指导流域内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巢湖水利、环保、渔政、航运、旅游等事务。

四、负责巢湖闸、凤凰颈、新桥、裕溪、铜闸等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行。

五、负责巢湖治理保护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巢湖治理保护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六、承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合编〔2013〕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巢湖治理与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巢湖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授权或委托,编制流域治理、保护、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协调指导流域内相关地方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巢湖治理与保护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三、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直接管理范围有关规划和涉水项目的审查;参与对巢湖及其骨干河流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水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负责流域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湖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管;负责直接管理范围的旅游投资项目、旅游开发项目,渔政、林地、湿地及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管。

四、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巢湖重大项目的调研、编制、申报工作;对直接管理范围的水利、环保、农林水产、交通、旅游和引进外资等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级相关部门并实行计划单列;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监督和管理;参与流域综合治理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监管。

五、研究提出巢湖保护治理的目标任务,报市政府同意,列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并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巢湖保护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负责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运行调度;负责巢湖及骨干河流的河道、堤防、岸线、滩涂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审查;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管理;拟订流域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应急调水预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授权,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照调度方案和命令,做好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指导协调流域水文工作。

七、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对巢湖流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活动的监督检查;核定巢湖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意见,并督查落实情况;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入湖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参与巢湖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流域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渔港、林地、湿地、农田及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九、负责巢湖水域及其主要支流水路运政、规费征稽、船舶设施检验,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巢湖水域岸线及周边规划区环湖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行业、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巢湖管理涉及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巢湖管理的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巢湖管理局机构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合编[2015]5号)

同意省巢湖管理局增加“负责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措施;承担巢湖湖体、主要出入巢湖河流的出入湖口县断面的水环境质量及湖体蓝藻的监测;依法查处巢湖水污染相关违法行为”等职责,其他职责事项,仍按省编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2012] 2号)执行。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巢湖治理、保护整体规划的拟定;协调指导流域内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水利处

负责管辖范围的河道、堤防、岸线、滩涂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流域水文工作。

五、交通处

负责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行;负责指导和监督巢湖航运安全。

六、环境保护处

负责协调巢湖流域以及跨地区、跨流域影响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巢湖生态环境负责监督管理。

七、旅游业管理处

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农林水产处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农、林、渔业安全生产及沿湖林地防火等工作;指导流域内水产养殖、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协调渔港监管和渔船检验工作。

九、机关党委

十、监察室

十一、政策法规处

负责开展巢湖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开展相关法制宣传、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处

十三、督查考核处

局属单位

1、安徽省凤凰颈排灌站管理处

2、巢湖管理局巢湖闸管理处

3、巢湖管理局裕溪闸管理处

4、巢湖管理局铜城闸管理处

5、巢湖管理局新桥闸管理处

6、巢湖管理局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7、巢湖管理局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8、巢湖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

9、巢湖管理局环境监察支队

10、巢湖管理局环境信息中心

11、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

12、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

13、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处

14、省巢湖管理局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心

15、省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

16、巢湖管理局东大圩进洪闸管理处

17、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现任领导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12月17日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参考资料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12-17

安徽两位县委原书记,新职明确.安徽财经网-今日头条.2023-12-17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机构职责.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巢湖概况.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内设处室.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局属单位.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黄永宏任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局长.安徽商报-今日头条.2023-12-17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家和.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勇.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大彬.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李皖生.安徽省巢湖管理局.2023-12-17

农业农村部关于对“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的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