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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先

杨光先(1597年-1669年),字长公,江南歙县(今歙县)人,祖籍余姚市,明末清初学者。他曾任钦天监监丞,后升任钦天监祭酒。1665年至1669年期间,他担任钦天监监督,是一位著名的儒学家和天文学家。他的著作包括《天文补遗》和《天文历法》等。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杨光先早年受恩荫为新安所千户。崇祯十年(1637年),将千户位让与其弟,以布衣身份抬棺死劾大学士温体仁和给事中陈启新,被廷杖后流放辽西地区。不久,温体仁倒台,杨光先被赦免回乡。

反对制定新历法

清朝建立后,任用传教士汤若望南怀仁等人按照西方天文学成果制定新历法,遭到对历法一窍不通的杨光先的激烈反对,写出《辟邪论》等文章加以驳斥,并屡次上书,谎称汤若望等意图谋反,提议将天主教信徒“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他荒谬地提出:“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

康熙帝四年(1665年),在鳌拜的主持下,杨光先的上疏得到了审议,结果导致汤若望被判处凌迟(后在孝庄文皇后斡旋下未执行),南怀仁被流放,钦天监中与传教士合作的中国人如李祖白等被处决。史称“康熙历狱”。

反对地圆说

杨光先认为地是平的,他在《不得已》一书中,反驳地圆说:“果大地如圆球,则四旁与在下国土洼处之海水,不知何故得以不倾?试问若望,彼教好奇,曾见有圆水、壁立之水,浮于上而不下滴之水否?”真如西人所言,那么“四旁与在下之国”就会居于水中,“则西洋皆为鱼鳖,而若望不得为人矣”

被任命为钦天监监正

“康熙历狱”后,杨光先被任命为钦天监监副,因不懂历法,他上疏请辞。清代政府将其提升为钦天监监正。杨光先被迫上任,只好编《不得已》一书以自明心志。杨光先推举吴明烜为钦天监监副,实际负责立法推算,以旧历取代西洋历法。

赦免回乡

康熙七年(1668年),鳌拜倒台,清朝朝廷发现杨光先确实无法胜任历法推算,复启用南怀仁。南怀仁提出要以实证证明西洋历法的准确度,并在次年的推算比赛中战胜了杨光先、吴明烜。杨光先后被康熙帝赦免回乡,死于路上。

作品

上书

〈捐报疏〉,1636年上疏 〈死争疏〉,1637年上疏〈正阳忠告〉〈选择议〉,1659〈摘谬论〉,1659〈辟邪论上〉,1659〈辟邪论中〉〈辟邪论下〉,1660“为历关一代大典,邪教疏谬肆欺,据理驳政,仰祁睿断事”,1660 〈始信录序〉, 1660 〈正国体呈稿〉,1660 〈浑天十二宫图说〉,1660 〈镜余〉〈与许青屿待御书〉,1664 〈临汤若望进呈图象说〉,约1664〈请诛邪教状〉,1664〈合朔初亏时刻辨〉,1665〈日食天象验〉,1665〈一叩辞疏〉,1665〈二叩阍辞疏〉,1665〈三叩阍辞疏〉,1665〈四叩阍辞疏〉,1665〈五叩阍辞疏〉,1665。

著述

《野获》,约1637年出版〈捐报疏〉〈死争疏〉〈正阳忠告〉《易见通书》,1659年以前出版,后被查毁 《孽镜》,1661〈引〉正文〈金乌玉兔辩〉《距西集》,约1662年出版〈辟邪论上〉〈辟邪论中〉〈辟邪论下〉“为历关一代大典,邪教疏谬肆欺,据理驳政,仰祁睿断事” 〈摘谬论〉〈正国体呈稿〉《孽镜》〈镜余〉〈选择议〉〈浑天十二宫图说〉《不得已》,约1664年出版〈小引〉〈请诛邪教状〉〈与许青屿待御书〉〈辟邪论上〉〈辟邪论中〉〈辟邪论下〉〈临汤若望进呈图象说〉〈正国体呈稿〉〈中星说〉〈选择议〉〈摘谬十论〉,为〈摘谬论〉的节录版〈始信录序〉〈尊圣学疏〉《孽镜》〈镜余〉〈合朔初亏时刻辨〉〈日食天象验〉〈一叩阍辞疏〉〈二叩阍辞疏〉〈三叩阍辞疏〉〈四叩阍辞疏〉〈五叩阍辞疏〉《理气考正论》《阳宅辟谬》附录。

传记介绍

清史稿·杨光先传

杨光先,字长公,江南歙县人。在明时为新安所千户。崇祯十年,上疏劾大学士温体仁、给事中陈启新,棺自随。廷杖,戍辽西地区

国初,命汤若望治历用新法,颁时宪历书,面题“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上书,谓非所宜用。既又论汤若望误以顺治帝十八年闰十月为闰七月,上所为摘谬、辟邪诸论,攻汤若望甚力,斥所奉天主教为妄言惑众。圣祖即位,四辅臣执政,颇右光先,下礼、吏二部会。康熙四年,议政王等定,尽用光先说,谴汤若望,其属官至坐死。遂罢新法,复用大统术。除光先右监副,疏辞,不许;即授监正,疏辞,复不许。

光先编次其所为书,命曰不得已,持旧说绳汤若望。顾学术自审不逮远甚,既屡辞不获,乃引吴明烜为监副。明烜,明炫兄弟行,明炫议复回族科不得请,至是明烜副光先任推算。五年春,光先疏言:“今候气法久失传,十二月中气不应。乞许臣延访博学有心计之人,与之制器测候,并饬礼部采宜阳金门莽吉柿管、上党羊头山黍、河内葭莩备用。”七年,光先复疏言:“律管尺寸,载在史记,而用法失传。今访求能候气者,尚未能致。臣病风痹,未能董理。”下礼部,言光先职监正,不当自诿,仍令访求能候气者。

是时朝廷知光先学术不胜任,复用西洋人南怀仁治理历法。南怀仁疏劾明烜造康熙八年七政民历于是年十二月置闰,应在康熙九年正月,又一岁两春分、两秋分,种种误,下议政王等会议。议政王等议,历法精微,难以定,请命大臣督同测验。八年,上遣大学士图海等二十人会监正玛祜测验立春、雨水两节气及太阴火、木二星度,南怀仁言悉应,明烜言悉不应。议政王等疏请以康熙九年历日交南怀仁推算,上问:“光先前劾汤若望,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光先何者为是,汤若望何者为非,及新法当日议停,今日议复,其故安在?”议政王等疏言:“前命大学士图海等二十人赴观象台测验,南怀仁所言悉应,吴明烜所言悉不应,问监正马,监副宜塔喇、胡振、李光显,皆言南怀仁历法上合天象。一日百刻,历代成法,今南怀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应按九十六刻推行。南怀仁言北交点计都月孛、推历所用,故入历;紫无象,推历所不用,故不入历。自康熙九年始,紫炁不必造入七政历。”又言:“候气为古法,推历亦无所用,嗣后并应停止。请将光先夺官,交刑部议罪。”上命光先但夺官,免其罪。

南怀仁等复呈告光先依附鳌拜,将历代所用洪范五行称为灭蛮经,致李祖白等无辜被戮,援引吴明烜诬告汤若望谋叛。下议政王等议,坐光先斩,上以光先老,贷其死,遣回籍,道卒。刑部议明烜坐奏事不实,当杖流,上命笞四十释之。

参考资料

康熙徽州府志·卷十三·48页.中国国家图书馆.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