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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石

陈安石(1014年—1094年),字子坚,河阳人,陈贯之子。因父亲官爵而在科举考试中及第。嘉祐年间,担任、峡转运判官,成功捕杀民间养蛊毒杀人的首脑,查获良药图,从此遇毒者得以不死。历任京西、河东、淮南市、京东等职,熙宁四年知苏州市,后任邠州、河中府。元丰元年,陈安石与韩绛讨论行盐法,最终盐法定案,陈安石发行盐券以制止私盐贩运,私贩者大为减少。元丰八年,出知永兴军,元祐四年十二月,任左中散大夫、知邓州市,元五年改郑州市绍圣元年(1094年)正月,陈安石以崇福宫卒,享年八十一。

简介

提点陕西省刑狱,摄帅延,能用谍者,敌动静辄先闻。尝敕边民戒严,既而数万骑奄至,无所获而去,玺书嘉之。历使京西、河东、淮南、京东,知苏州、州、河中府。户部副使韩镇太原市,议行盐法,与监司多不合,加安石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议始定。谓其僚曰:“兴事当有渐,急则扰。”乃出盐付民而俾之券,使随所得贸易,鬻毕而归券,私贩为减。进天章阁待制。

经历

官军西征时,遣县令佐督饷,安石谓文吏畏怯,武人邀功,乃但取敢行者。申约束以防众溃,曰:“事不豫警,俟其犯而诛之,是罔民也。”王中正帅东师而西,报安石持四十日粮,而师驻白草平弥月。安石深念曰:“吾顿兵益久,而秦甲未至,倘不足于食,将以乏军兴罪我。”即擅发民再饷,乃以闻。李舜举劾其专,诏置狱于潞,安石自麟州会逮,俄而他路馈粮多不继,赵顼察其无罪,赦之。

尚书省初建,召为户部侍郎。尝与右曹李定同奏事,帝目留之曰:“卿岂非在淮南日不肯保李定持服者乎?”对曰:“诏问臣,臣不敢不以实奏。”帝曰:“以实事君,朕所与也。”进吏部侍郎。选人将改京官,须次久,临当引对,率困于刑寺审问,或沮以微文,则一跌不复。安石则罢再问,以绝弊,遂为后法。出知永兴军、邓、襄、陈、郑州市孟州市,至龙图阁直学士。绍圣元年卒,年八十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