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秀玲
孙秀玲,汉族,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曲阜,新疆师范大学教授,
现任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人物履历
2005年晋升为教授。2006年11月至12月,在中央大学学习,
2008年2月至3月,参加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举办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
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班,
新疆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自治区心理学会常务理事、自治区家庭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
2017年6月,任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孙秀玲任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
成绩及荣誉
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研究和管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作。承担了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研究生《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著作导读》、《青少年专题问题研究》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在《理论导刊》《甘肃社会科学》《中国德育》等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两篇论文分别获得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和自治区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教育部重大委托项目子课题1项;主持自治区社科规划课题1项;主持自治区教育规划课题2项等。编写教材两部,孙秀玲同志先后获得自治区“三育人”先进个人、自治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和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度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008年进入学校科研特聘岗,2009年获得自治区“国际劳动节巾帼建功奖”先进个人。
孙秀玲同志先后在多个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所在部门的党总支、工会、分团委和学生会多次获得先进集体,本人也被学校多次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在学校年终处级干部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优秀。
在学校大学生文化素质基地和心理咨询中心的建设中,该同志为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营造学校文、博、雅、序、活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2014年孙秀玲获得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理论界)。
2016年获得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2018年获得全国“明德教师奖”荣誉称号。
2019年获得自治区“天山英才领军人才”。
参考资料
孙秀玲.新疆师范大学.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