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上海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二)按照规定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上海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四)负责上海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五)指导、协调、推进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负责对上海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上海市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海市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的规划、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上海市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九)负责上海市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十)按照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部分集中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涉密信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管理。
(十二)负责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管理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负责局政务工作的内外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的统筹安排。
(二)负责局公文审核、机要通信、文电处理等工作,承担局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重要会议材料的审核,按照分工配合做好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局系统运行目标管理和上级下达、局领导交办事项及重大任务的督办督查,参与局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
(四)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对局工作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编发和报送;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上海市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保障中的协调工作。
(六)牵头承担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推进和预算审核,指导、协调信息中心落实局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建设具体工作。
(七)负责局信访、保密、档案、值班、会议、出差等的管理工作;承担局非集中采购和电子集市采购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公务出行保障工作。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员在沪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承办领导干部的有关服务事宜。
(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一)负责局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规划,做好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
(三)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局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局工作经验交流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领导讲话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
(五)负责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局政策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开展局政策文件清理、评估及汇编等工作。
(七)负责《上海后勤》杂志的管理和编发工作。
(八)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老干部处)
(一)拟订局干部人才发展计划,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规定,协调推进局干部人才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局机关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选拔、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的管理和协调;审核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聘方案和计划;负责局受托监管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五)牵头负责局政府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和先进评比、奖励表彰等工作。
(七)负责局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受托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离休干部和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做好干部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处(审计室)
(一)负责局部门预决算编报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运行、制度执行、预算绩效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会同局有关部门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预算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本局和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预算经费以及其他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日常财务收支业务等工作;负责局承办的各项专项资金归口申请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和资金核算、财务决算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控制、审核与结算以及财务监理的聘请工作。
(五)负责局各类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结算等工作;负责承办部分市级机关以及区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控购手续。
(六)负责上海市政府行政单位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局机关、局系统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对局受托监管企业、社会团体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受局委托对局系统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局受托监管企业有关局管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局机关部门负责人离任前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九)按照规定对由市财政行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房屋装修、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护等项目(属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除外)的决算进行复审。
(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二)推进市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解、清查核实、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和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受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拟定保值增值有关目标责任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
(六)负责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公用房与人防设施处
(一)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上海市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机关、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数据档案。
(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核和组织实施,以及作为业主方承担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核市级机关、区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等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
(五)负责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维修计划和项目等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点的维修工程。
(六)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市级机关人防设施规划,督促做好市级机关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车辆管理处
(一)拟订上海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化和推进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负责上海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以及区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三)指导、监督、检查上海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海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四)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对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牌证管理工作,对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五)负责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配备保障,以及住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离退休省部级领导用车配备保障等工作。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一)指导、协调、推进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定额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上海市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统计、能效对标、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监察考核、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相关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推进节能技改和物业服务单位节能管理。
(四)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办公建筑维修项目进行节能前置审核。
(五)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能耗监管分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推进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服务监管处(后勤改革指导处)
(一)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
(二)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对上海市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保障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编制纳入局预算的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后勤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采购。
(五)负责对上海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进行指导评价,组织开展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六)负责协调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七)负责推进、深化上海市机关后勤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市级机关后勤改革后续相关事宜。
(八)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住房管理处
(一)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上海市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上海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并对区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承办住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住房保障和修缮工作,并做好相关经费预算工作。
(四)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上海市部级干部住房资源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上海市部级干部住房的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上海市部级干部住房修缮费、物业管理费和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上海市部级干部宿舍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局属住宅房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属单位
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上海市机关事务行政服务中心)
1.受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申报事项,承办资产调剂、处置和重要事项委托调查等事务。
2.承办市级机关房屋、土地权籍的登记、变更和界定事务。
3.承办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巡检、维修项目审核前论证和实施后评估工作。
4.承办市级机关存量房屋资产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办市领导公务活动受赠礼品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数据库的维护和应用工作,负责资产中介机构数据库的管理。
7.完成市香港机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工程管理中心(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干部活动室)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市级领导机关人防工程管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级领导机关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及大修、改造、新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3.负责市级领导机关人防工程启用的各项准备保障工作和指挥体系合成联动的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市级领导机关人防工程的档案管理和信息搜集。
5.承办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等工作。
上海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按规定为市级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子女及其他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局管单位
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局级。
主要职责:
1.负责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保护、研究工作,指导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上海宋庆龄故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管理处的业务工作。
2.负责管理上海宋庆龄研究会,承担上海市对台有关孙中山宋庆龄宣传交流工作,参与组织相关重要纪念活动。
上海上勤(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汽车服务租赁、汽车贸易、技术咨询、置业开发、施工设计、建筑装饰、建筑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会展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从事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承担上海市各级机关政务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出资人交办项目或业务的经营、运作或投资。
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投资、运作和管理,主办、联办、承办国内外展览、展销会,自有房产租赁及经营,出租展览场地、会场、办公房及设备、设施,劳务服务,展览咨询、设计、装潢,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会议及婚庆策划,花卉出租,停车场服务。
1.负责上海孙中山故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收藏、征集和管理孙中山及相关的文物资料,并组织开展文物藏品研究。
3.组织开展孙中山思想、革命实践的研究和宣传;撰写、出版有关研究论著。
4.保持故居原状陈列,举办与纪念人物相关的辅助陈列展览。
5.宣传孙中山的革命业绩及思想品质,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1.负责上海宋庆龄故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收藏、征集和管理宋庆龄及相关的文物资料,并组织文物藏品研究。
3.组织开展宋庆龄思想、革命实践的研究和宣传;撰写、出版有关研究论著。
4.保持故居原状陈列,举办与纪念人物相关的辅助陈列展览。
5.宣传宋庆龄的革命业绩及思想品质,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管理处(上海市万国公墓管理处)
1.负责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宋庆龄陵墓的日常保护工作。
2.完成每年市领导清明节祭扫和中外贵宾参观瞻仰接待任务。
3.积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的社会作用,完善基地建设。
4.组织开展宋庆龄思想、革命实践的研究和宣传;撰写、出版有关研究论著。
5.组织开展相关文物的征集、保管、陈列、宣传工作。
6.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名人墓园和外籍人墓园,组织开展相关资料的征集、保管、展示、宣传工作。
参考资料
工作职能.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2
内设机构.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2
局属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2
局管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