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赞
施正赞,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浙江省苍南县渔乡人,“2010·10·7”恶性抢劫杀人案主犯。
施正赞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两度被判入狱,2009年10月刑满释放。2010年9月底,其伙同叶长锋等人在浙江省、福建省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10月7日,其抢劫杀害苍南县女民警汪某某。10月9日,施正赞在福建省政和县被捕。
2011年5月5日上午,施正赞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2012年6月21日,其被执行死刑。
案犯经历
施正赞,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两度被判入狱,2009年10月刑满释放。
奸杀汪某某案
作案过程
2010年9月底,施正赞等人便开始预谋并实施抢劫,为行动方便,避人耳目,还专门租了一辆轿车在街上转悠,下手目标就是开豪车的女性。10月7日下午17时,案犯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经事先盯梢、守候,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趁苍南女民警汪某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汪某某宝马X1轿车逃离现场。3人劫取汪某某身上1870元现金、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银行ATM机上取走人民币2700元。当发现了汪某某警察身份后,施正赞等人更坚定杀死汪某某的决心,3人将车开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埋尸地点。在寻得埋尸工具锄头与箕之后,3人在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由叶长锋、吴正查挖坑。在二人挖坑时,施正赞强行与汪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三人采用扼颈、勒颈等方式将其杀害,并劫取其佩戴的一只手表。一条项链,三枚戒指。然后,将被害人放入坑内掩埋。在掩埋的过程中,为确保被害人汪某某死亡,3名被告人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死者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某系被他人勒颈死亡,而颅脑损伤加速其死亡。
抓捕过程
10月8日凌晨1时许,苍南县公安局接到居民吴某某报案称:10月7日下午5时许,其嫂子汪某某(女,37岁,苍南县灵溪镇人)驾驶新购置未上牌的小型越野车去接女儿回家,后其女儿自行回家,但汪某某却一直未归,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接报后,警方连夜开展相关工作,经侦查发现,专案组在福建省福安市境内成功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行踪。
10月8日,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指令:苍南一女民警失踪,三嫌犯潜入周宁,请协查抓捕。此时只知嫌犯在周宁,但具体位置不详。周宁警方经前期侦查,将目标锁定在县城中华路一饮食店内,但在实施抓捕时,三名嫌犯已经吃完晚饭离开。之后,三人驾驶抢夺来的白色宝马越野车,强行闯过了警方在周宁县泗桥乡所设卡点,继续逃窜。
与此同时,民警在饮食店内打探到,嫌犯曾问老板,建瓯怎么走。要从周宁去建瓯,需经政和县。追捕民警一路询问,有目击者告诉民警,看到一辆白色宝马越野车往政和方向驶去。接到指令,政和县公安局在当地外屯乡设卡准备拦截三名嫌犯。10月9日凌晨,三名嫌犯在快到政和警方的设卡点时紧急调转车头,准备往回逃。此时,周宁警方追了上来将其堵住。嫌疑人紧急刹车,“宝马”撞到了电线杆。其中一名嫌犯迅速打开车门溜进深山,另外两嫌犯则被警方当场控制。当天上午,逃进深山的那名嫌犯也被政和、苍南县警方联合抓获。
其他案件
奸杀袁某案
2010年9月24日,施正赞伙同叶长锋尾随被害人袁某至苍南县某小区,将其强行劫上车,劫取现金200多元及手机1部,然后开车至福建省的一条公路边,先后强行与袁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又共同将其杀害。
抢劫、强奸缪某案
2010年9月27日,施正赞伙同叶长锋驾车在平阳县诱骗被害人缪某上车抢劫作案。尔后,劫取缪某现金100元并先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抢劫杨某案
2010年9月27日,施正赞伙同叶长锋在苍南县将被害人杨某诱骗上车,将其捆绑放进车后备箱,准备带到偏僻山区公路上将其灭口并抛尸。所幸杨某在车后备箱内挣脱绳索,打开后备箱盖,在车子高速行驶时冒险跳车,最终侥幸逃生。
盗窃案
2010年2月至9月间,施正赞还伙同他人实施18次盗窃,涉案金额巨大。
案件审理
2011年5月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施正赞、叶长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施正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3名被告人依法均应数罪并罚。同时,3名被告人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给予严惩。
另外,法院还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另外,施正赞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并对3人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
2012年6月2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内,审判长对劫杀苍南女民警等一系列受害者的连环抢劫强奸杀人罪犯施某、叶某及吴某三人进行宣判,三罪犯均被最高院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三人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10·7”温州苍南恶性抢劫杀人案告破 歹徒劫车埋尸.浙江在线.2023-10-07
男子奸杀女民警被执行死刑 抓捕经过曝光.长江网.2023-10-07
浙江三男子奸杀女警花抢走宝马车 均获死刑(图).南海网.2023-10-07
苍南女警被劫杀案今日宣判 3名歹徒被判死刑.浙江在线.2023-10-07
浙江三男子奸杀女警抢其宝马车 均被判处死刑.河北新闻网.2023-10-07
温州杀女民警歹徒毫无悔意 自称未想让她活.河北新闻网.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