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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长锋

叶长锋(1986年-2012年6月22日),男,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的犯人。

2010年9月,叶长锋与施正赞吴正查组成犯罪团伙,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实施了7次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同年10月7日,该团伙再次作案,在抢劫了苍南女民警汪某某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将其杀害掩埋。两天后该团伙被警方捉拿归案。

2011年5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公开宣判,叶长锋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次年6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叶长锋被执行死刑。

人物经历

叶长锋于1986年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

2010年9月,叶长锋与施正赞吴正查组成犯罪团伙,以开豪车的女性为目标,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实施了7次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2010年10月7日,该团伙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将苍南女民警汪某某劫持,在劫取其宝马X1轿车、现金1870元及2700元银行卡后发现汪某某警察身份,与汪某某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将其杀害,并掩埋于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

2011年5月5日,江温州中院对“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公开宣判,叶长锋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次年6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叶长锋被执行死刑。

相关案件

案件经过

2010年9月24日,叶长锋与施正赞尾随袁某至苍南县某小区后将其劫上车,并劫取现金200多元及手机1部,后开车至福建省的一条公路边强行与袁某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将其杀害。9月27日,该犯罪团伙在平阳县又将缪某劫上车,在劫取现金100元后强奸了缪某。同日,三人再次在苍南将杨某诱骗上车,在准备将其带到偏僻山区公路上灭口并抛尸期间杨某侥幸逃生。

2010年10月7日下午17时许,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经事先盯梢、守候,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趁苍南女民警汪某某打开车门时乘机进入车内,施正赞驾驶着汪某某宝马X1轿车(X1轿车价值人民币461422元)逃离现场。而后三人从汪某某身上抢走了1870元现金及银行卡,并逼问汪某某银行卡的密码,之后在ATM机上取现金人民币2700元。

随后该团伙当发现了汪某某的警察身份,将车开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计划杀人灭口。在准备好埋尸工具锄头与畚箕后,三人在来到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准备藏尸地点,叶长锋和吴正查负责挖坑,期间施正赞与汪某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三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其杀害,并盗取其佩戴的一只手表、一条项链和三枚戒指。然后将被害人放入坑内掩埋。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被害人汪某死亡,三人轮流使用锄头击打其头部以确保其死亡。

警方调查 

2010年10月8日凌晨1点多,警方接到汪某某失踪的报案。10月9日凌晨零点左右,警方在福建省政和县境内截获了汪某某的失踪车辆,并抓获叶长锋、吴正查和施正赞三人。

法院审理

2011年5月5日,江温州中院对“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公开宣判,作案的歹徒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三人均执行死刑。庭审时叶长锋以烈士后代自居,要求从轻处罚,但被法院驳回。

2012年6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叶长锋被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宣判 3歹徒被判死刑(图).中国新闻网.2023-10-07

三男子奸杀女警抢宝马被执行死刑.中国新闻网.2023-10-07

浙江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宣判 3名凶犯被判死刑.中国新闻网.2023-10-07

三男子劫杀苍南女警察抢走宝马车 均获死刑.苍南新闻网.2023-10-07

“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三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中国法院网.2024-12-26

福建警方披露“苍南警花奸杀案”三案犯的抓捕过程.台海网.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