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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小盘成长

华安中小盘成长基金遵循一系列投资限制,包括对单一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上限的规定,与其他基金共同持有同一家公司证券的限制,债券回购资金余额的限制,现金及短期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限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此外,基金还遵守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投资限制

个股集中度限制

华安中小盘成长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同业证券集中度限制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债券回购资金余额限制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现金及短期政府债券占比限制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违反约定限制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权证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股票发行申购限制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建仓期限制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其他投资限制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经理

刘光华自2007年3月14日起担任华安中小盘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他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备11年的银行和基金从业经验。此前曾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国际部、路透集团上海代表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任职。2001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担任上证180ETF基金经理,2005年5月起担任华安明晟中国A股指数基金经理。

参考资料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基金买卖网.2024-11-04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基金净值查询(040007).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基金净值查询(040007).2024-11-04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040007)基金净值.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040007)基金净值.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