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宁府
保宁府,位于今四川省东北部,元、明、清时期设置的行政区划,民国时废。
建制沿革
元朝
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十三年(1276年),阆州升格为保宁府,下辖阆中市、南部、苍溪县、西水、奉国、新井、新政七县,以阆中为首县。至元二十年(1283年),奉国并入苍溪,西水、新井、新政并入南部。
明朝
朱元璋洪武六年(1373年),剑州划入保宁府,剑州下辖梓潼县。洪武九年(1376年),剑阁县并入阆中,广元州、巴县、通江县、梓潼划入保宁府,广元州下辖昭化区。洪武十年(1377年),苍溪、南部并入阆中,昭化镇并入广元州。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置苍溪、南部、剑州,梓潼再次划入剑州,广元州复置绵谷、昭化,昭化划入保宁府。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广元市州降为县,绵谷并入广元。
朱厚照正德九年(1514年),巴县升格为州,通江再次划入巴州区。正德十一年(1516年),从巴州分置南江县,仍隶巴州。保宁府下辖阆中市、南部、苍溪县、广元、昭化、剑阁县、梓潼县、巴州、通江县、南江二州八县,其中剑州下辖梓潼,巴州下辖通江、南江。
清朝
清世宗雍正五年(1727年),梓潼划入绵州直隶州。保宁府下辖阆中、苍溪、南部、广元、昭化镇、巴州、通江、南江、剑州二州七县,州不再辖县。
民国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行政官厅组织令》和《省官制》、《道官制》、《县官制》,将府、州、厅全部改县,保宁府被废。
行政区划
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十三年(1276年)至至元二十年(1283年),辖阆中市、南部、苍溪县、西水、奉国、新井、新政七县。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年)至朱元璋洪武六年(1373年),辖阆中、南部、苍溪三县。
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至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辖阆中、南部、苍溪、剑州、梓潼县一州四县。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至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辖阆中、南部、苍溪、梓潼、广元州、昭化镇、巴县、通江县一州七县。
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至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辖阆中市、梓潼、广元州、巴县、通江一州四县。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至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辖阆中、南部、苍溪县、剑州、梓潼、广元州、绵谷、昭化、巴县、通江二州八县。
朱元璋洪武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至朱厚照正德九年(1514年),辖阆中、南部、苍溪、剑州、梓潼县、广元市、昭化、巴州、通江二州七县。
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至明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年),辖阆中、南部、苍溪、剑州、梓潼、广元、昭化镇、巴州、通江县、南江县二州八县。
明武宗明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年)至清世宗雍正五年(1727年),辖阆中市、南部、苍溪县、剑州、广元、昭化、巴州、通江、南江二州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