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御史
都御史为御史的一种,中国古代封建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在明朝和清朝,都御史是重要的官职,类似于古代的御史中丞。
历史
1636年,清代皇太极即位后,清朝廷将监察文武百官的职责归于都察院。1644年,清兵入关后,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负责纠察中国十五道、在京百官。1723年始,凡总督授加兵部尚书衔者,惯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则一律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此外,清朝的都御史在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时,已经具备了监察全国的职责,这一制度沿袭至清朝末期。
地位
明朝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都御史。清代时都御史为从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