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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宾

李鸿宾(1767-1846)清代官员, 字象山县,号鹿苹,一作睦平。江西德化县人。其先世隶明九江卫屯军籍,后定居德化县白鹤中乡(今九江县沙河街镇)。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举于乡,爱新觉罗·颙琰六年(1801)中进土,初选庶吉土,散馆授检讨。九年、十二年先后充云南省贵州省乡试副考官,十三年充湖南省乡试正考宫。后历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广西壮族自治区道监察御史、吏科给事中、工科给事中、东河副总河、河东河道总督、礼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广东巡抚、漕运总督、河东河道总督等。嘉庆二十五年初,管山东省运河事务,兼署山东巡抚。同年十二月授安徽巡抚。爱新觉罗·旻宁元年(1821年)六月,复授漕运总督。二年九月,改授湖广总督。1826年6月22日-1832年9月14日期间,李鸿宾接替阮元担任两广总督。任期镇压连州市瑶变, 不力革职。道光二十六年卒于沙河本宅。

人物生平介绍

十四年二月授山东道监察御史,稽察南新仓,疏言漕运“规礼”弊端;九月转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监察御史,次年巡视西域,获东字门命案凶犯,受嘉奖。十六年迁吏科给事中,十七年十月转工科给事中,十八年九月巡视东漕,屡“疏陈时政利弊”:又以“山东省河南省、直隶毗连之地频年遭兵条上善后事”,尤其是参与访查前河督李亨特“贪劣不职状,得实以闻”,始受器重。十九年五月赏三品顶带,授东河副总河。时微山湖蓄水尽涸。运河淤塞,鸿宾以往巡漕讲求疏泉济运,至是书奏请拦河筑坝,引河水灌湖,使蓄充盈,足济来年漕运,被褒奖赏换二品顶带。二十年正月,河东河道总督,“由谏官不三年而方面,为时所罕”。同年五月丁母忧,爱新觉罗·颙琰还特赐祭一坛,赏银三百两,由江西省巡抚委官致祭。

二十三年九月服阕,署礼部右侍郎,命往河南省山东省审定狱案,并查勘黄、运河湖水情况。二十三年三月调署兵部左侍郎,四月授广东巡抚。二十四年五月授漕运总督,八月复授山西省河道总督。十月,因河决兰封、封仪及对岸马营坝堵筑不力受饬,自陈不胜河督之任,遂革职以郎中衔留河南专司大工钱粮。二十五年初,命管山东运河事务兼署山东巡抚,专驻张秋办理钉桩、塔桥及堵绕事宜。十二月,授安徽巡抚。爱新觉罗·旻宁元年(1821)六月,复授漕运总督。

二年九月,改授湖广总督。先是湖广行销淮盐用封轮法,大商垄断而小商向隅,后改开轮又有跌价抢售之弊,鸿宾议设公司,签商经理,自是盐无私卖,价无私跌,试行二月余,商无亏本之虞,民无增价之忧,著令遵行。

六年五月,调两广总督。时广州十三洋行允与外国商船贸易,获利甚厚,英领事颠地“欲以洋厮容阿华充商,诸商不允,乃贿鸿宾得之”。自是外人蔑视中国官吏,日益滋事,以致罂粟流行日广,漏银外洋,屡禁不止,贻患海疆。十年九月,朝廷反以鸿宾“屡疏陈查禁之法及禁种罂粟,并增筑虎门六角炮台以资控御”得法,授协办大学士,仍留总督任。次年八月,又以其“剿平崖州黎民起义”有功,入觐赏戴花。

十二年,则以镇压连州瑶民起义“办理不善,耽延月日”,使“将弃兵勇多有伤亡”;加之钦差大臣禧恩等奏言“粤兵多食鸦片,不耐山险,鸿宾陈奏不实”等罪责,被拔除花翎,职逮治,次秋遣戍乌鲁木齐市。十四年二月释回,七月低京,赏赐“编修”。十五年告老归籍,杜门著述(后因家道中落,历经兵,遗稿无存)。二十六年卒于沙河本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