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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系武警部队曾经存在的一个警种,隶属单位中央军委,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现已脱离现役体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现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消防部队人员配额现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历史发展

消防兵的前身为公安消防警察。

1982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与此同时也代表着武警消防部队警种的诞生。他们既承担着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等消防保卫任务,又担负应对非暴力突发事件、救援平民的职能。

1985年8月,公安部将全国消防部队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划出,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至此,较长时间以来,消防部队归属武警序列,由公安机关领导与指挥。

直到2018年3月21日,国务院改革方案落地公布,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敲定,现役官兵集体退役转制移交,其编制由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继续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工作安排,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举行“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武警消防部队将成为一段载入史册的历史。

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主管天津市沈阳市上海市、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协会

内设机构

设1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师级。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督察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法规标准处、警务处、宣传处、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审计处、管理处等。设8个直属单位,包括消防博物馆、灭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农场、综合物资供应站、招待所、机关门诊部、勤务中队等。

有关处室职能介绍:

防火监督处:

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阶段),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指导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指导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指导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指导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

科技处:

组织制定消防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

组织消防科研成果评审、推广应用和奖励工作;

指导部队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

制定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部属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

组织开展消防科技学术交流。

法规标准处:

编制消防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拟订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执法制度;

负责局机关文电的法律审核;

指导消防法制建设,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内部监督;

指导消防执法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制定国家和行业消防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及管理规定;

组织、指导消防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

指导执行消防标准相关的消防技术论证和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

负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国际消防标准化的国内归口管理;

组织消防标准化学术交流与研究。

宣传处:

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规划,策划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指导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开展消防宣传,指导部队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指导消防宣传骨干和通讯员队伍建设。

主要特点

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原为公安现役部队。主要特点是:

1.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2.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他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执行各项任务。

3.执勤任务的繁重性。军中有句俗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消防部队要求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按照规定着装,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秒。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4.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5.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中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消防力量

2018年3月前,中国消防力量主要由现役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警消防部队为主体力量。消防部队是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应急管理部门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为消防部队教育机构。

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区设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下辖各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现阶段)。

实行公安部门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总队下设司、政、后、防4个部门;各地、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管理机构

公安部消防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标准规范处、战训处、警务处、科技处、宣传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财务处,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2018年3月前,各省、市、自治区设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下辖各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

省级单位为省消防总队,下辖市消防支队(市级应急救援支队)常设部门部门有司令部、政治处、防火处、后勤处等,每个消防支队(如吕梁消防支队)又分管县级大队和执勤中队。消防中队(分管各战斗班)是基层消防力量,出警次数最多。

教育机构

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为消防部队教育机构。

科研机构

消防科研机构主要包括4个部属消防研究所,即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消防研究所、沈阳消防研究所、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社团组织

中国消防协会是全国性的消防社团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省级消防协会,主要开展消防学术交流、消防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和国际民间交流等。

行业组织

消防行业组织主要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承担消防产品质量评价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工作任务

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社会消防监督管理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有关人员应持证(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灭火和应急救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第八十一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建筑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空难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故;8、群众遇险事故。

火灾事故调查与火灾统计

火灾事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还发布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技术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国家级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多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同意,协助、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和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培训等。

事故等级认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展趋势

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部队已经无法满足当代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建设灾害处置的需要。2011年7月,孟建柱同志提出中国要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这是消防部队今后努力和奋斗的方向。

现代化消防队伍既要有知识、有经验,又要有智慧;既要有技能、有体能,又要有装备;既要英勇顽强,又要懂得科学施救。以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立足灾害斗争的现实需要,遵循灾害生成规律,借鉴发达国家消防队伍建设经验,从提高消防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入手,培育顽强的战斗精神和攻坚能力,运用现代化手段,以防得住、打得赢为最终目的,通过科学规划、严密组织、不断创新,将消防部队最终建设成为忠诚可靠、攻坚克难、机智果敢、百战不的优秀队伍,以适应未来高难度、高危险、高效率、高标准灭火战斗和应急救援的迫切需要。

参考资料

公安消防部队正式转隶应急管理部 17万官兵现役改行政编制.海外网.2022-08-14

今天不说再见!致敬永远的消防兵!.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环球网.2022-12-29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调查处理?这个《办法》很重要.浙江应急管理厅-今日头条.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