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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是由欧洲中央银行和27个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组成的联合体。这一体系的核心是欧洲中央银行,同时涵盖了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无论它们是否加入了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两大基本原则是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该体系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流动性常设便利工具和储备金制度等手段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

体系功能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欧元区内的货币政策管理和监管。尽管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采用了欧元,但欧元体系(即不包括未使用欧元国家的国家银行)实际上承担着对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的监督责任。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的规定,以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和欧洲中央银行的章程,欧元体系的首要目标是维持物价稳定。在此基础上,欧元体系还应支持共同体的经济政策,并遵循开放市场经济的原则。此外,欧元体系还帮助主管当局有效地执行对信用机构的审慎监督政策,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欧洲中央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作为欧洲共同体和各国当局的咨询机构,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为了履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职能,欧洲中央银行在各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帮助下,需要向国家当局或直接向经济实体收集必要的统计数据。

体系组织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决策过程由欧洲中央银行的三个决策单位——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总理事会——负责。其中,管理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以及采用欧元的各成员国央行总裁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货币政策并监督其实施。执行委员会由欧洲央行总裁、副总裁和其他四名在货币或银行业务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他们由欧洲议会和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共同协商后,经欧盟理事会推荐并通过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首脑的一致同意产生。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总理事会由总裁、副总裁和27个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总裁组成,除了执行欧洲中央银行从欧洲货币管理局继承的任务外,还负责执行欧盟经济暨货币联盟第三阶段的相关任务。总理事会还就货币政策和相关事项向欧洲央行提出建议。

体系成员

欧元区

欧洲中央银行

奥地利奥地利国家银行

比利时比利时国家银行

赛普勒斯:赛普勒斯中央银行

芬兰芬兰银行

法国法兰西银行

德国德意志联邦银行

希腊希腊银行

爱尔兰:爱尔兰中央银行

意大利意大利银行

卢森堡:卢森堡中央银行

马尔他:马尔他国家银行

荷兰荷兰中央银行

葡萄牙葡萄牙银行

斯洛伐克斯洛伐克国家银行

斯洛维尼亚:斯洛文尼亚银行

西班牙:西班牙银行

非欧元区

保加利亚保加利亚国家银行

捷克捷克国家银行

丹麦:丹麦国家银行

爱沙尼亚:爱沙尼亚国家银行

匈牙利:匈牙利国家银行

拉脱维亚:拉脱维亚国家银行

立陶宛:立陶宛银行

波兰波兰国家银行

罗马尼亚罗马尼亚国家银行

瑞典瑞典中央银行

英国英格兰银行

参考资料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有道.2024-10-30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有道.2024-10-30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百度教育.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