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军机处

军机处

军机处,清朝官署名,也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时期的中枢权力机关。

雍正七年(1729年),清廷对西北用兵,为商议军务,防止消息泄密,于隆宗门内设军需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后改为军机房,又改为军机处,战事结束后仍保留为常设机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处理军政要务的最高权力机关。宣统三年(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后军机处被撤销。

军机处的主要职责有掌书谕旨,参赞军事、政治、外交、刑狱大事,对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等。军机处没有正式署衙和专职官员,军机大臣由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俗称“大军机”,其属官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官员既无品级也无俸禄,任免全凭皇帝意志。

军机处在权力上虽然是执政的最高机关,但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实际上完全处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同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成为封建皇权的统治工具,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巅峰的产物。

发展脉络

背景

清代的中枢机构主要有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清朝内阁沿袭明制,以内阁作为政府的中枢机构,以大学士作为宰辅,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成员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清初,凡军国大政均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内阁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存在阻碍了皇权的加强,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帝出于强化权力的需要,调遣翰林等官入乾清宫南书房当值,称为“南书房行走”,人数不固定。除陪皇帝写字作诗外,也秉承皇帝旨意拟写谕旨,发布政令,实际上是皇帝处理政务机要的秘书班子。

南书房的设立使得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得以削弱,康熙帝通过南书房将国家大控制在了自己的手中,逐渐形成了以南书房为核心的权力中心,为日后军机处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设立

雍正帝即位后,在康熙帝设立南书房的基础上,对诸王的军政权力进一步加以限制和剥夺。首先,雍正帝收回了诸王对下五旗的统属权,使其失去了与皇帝相抗衡的能力。其次,设立军机处。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准备对准噶尔汗国部用兵,为方便及时处理作战军务,同时为求保密和削弱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雍正秘旨两路军需由怡亲王爱新觉罗·胤祥大学士张廷玉总督岳钟琪在内廷秘密筹办。

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在隆宗门内始设军需房(或称设军机房),隶属于户部,亦称户部军需房,亲王、大臣充任。次年,始称军机处,以张廷玉、蒋廷锡马尔赛入值办理一切事务,成为定制,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预政务的权力。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为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并由礼部铸造印信,用“办理军机印信”的字样。

军机处设立初期,机构没有固定人员构成,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随时由皇帝选定,多为皇帝亲信,主要职责是主掌书谕旨,参赞军事、政治、外交、刑狱大事,对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与军机处一同启用的还有在康熙时期已经奠定基础的奏折制度,京官的奏折和一种新的上谕形式“廷寄”(寄信或字寄)的频繁使用,使得奏折制度得以强化,让更多外省官员加入这一新兴的内廷通信制度网络,从而强化了以皇帝和军机处为代表的内廷权力。

定型

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驾崩,乾隆帝继位。十月,乾隆帝罢军机处,改设“总理事务处”,但不久又因实际需要而于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重新恢复军机处,以鄂尔泰、张廷玉、讷亲、海王等入值,并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大了权力。军机处的定型客观体现在其人员编制的充实以及处理事务的增多等方面。

乾隆朝是军机处发展的鼎盛时期,它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才得以定型,并一直延续至清末。乾隆帝将军机大臣的人数固定至六人,军机章京的人数也从十人扩充至十六人,满汉各半。军机处的权利也继续扩大,内掌六部卿寺、九门提督、内务府太监之敬事房,外管十五省、东北奉天、吉林省、黑龙江将军所属,西南伊犁、叶尔羌汗国将军、办事大臣所属,包括四裔诸属国事务在内,其职责几乎无所不包,并且内阁、翰林院所下达的指令有疑惑,需要传达军机处进行审定,这使它凌驾于内阁之上并成为全国的政治中枢。

为保证其所负担的各项职责能顺利得到贯彻,爱新觉罗·弘历还为它制定了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如用印、轮值及保密制度。乾隆帝规定印信平时由内奏事处的夸兰达太监收存,用印时需由值班军机章京以镌有"军机处"三字的金鍉将之请出,用毕立即交还。为严格保密,军机大臣只准在军机处承办谕旨,军机章京办事处不许闲人窥视,军机处中的听差皆拣选十五岁以下不识字的幼童充任。在军机处值庐,还有专派的御史往复稽查,不准任何人窥探。

尽管军机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始终不是正式的行政机构,仅是皇帝一人的秘书班子而已。

发展

爱新觉罗·弘历时期,帝国边疆部族如台湾、四川省西部和西北,以及邻国如安南尼泊尔的许多军事远征促进了军机处的发展,除了前线的英勇作战外,每场战争的胜利都有赖于军机处坐镇京城的稳妥处置,军机处需要全面负责军事战略、人员调度、驿传体系及政策研究,统筹全局的权力大增,军机大臣的权力也随之增大。乾隆中后期,阿桂、和珅等出任军机大臣,要求"凡有奏折令具副本关会军机处",内廷奏折和外朝题本都掌握在军机处手中,打破了军机处与内阁、六部等中央政治机构制衡的局面,使军机处在制度设计上的地位大大提高,不仅承担主要的决策职责,调查事情原委,准备议覆奏折,与皇帝商讨各项事宜,撰拟谕旨,还实际掌控了绝大部分信息渠道,使得内外廷旧有政治体系矛盾加剧,推动了爱新觉罗·颙琰时期的军机处改革。

嘉庆四年(1799年),嘉庆帝亲自掌权,这时军机处已在帝国的统治中取得了支配性地位。军机处在组织机构上扩张,增添了数个下属机构,领导层级完善,额定人员增多,办事程序更加周密与合理,处理事件的数量和种类激增。为了改变18世纪军机处这一内廷机构过度膨胀所造成的失衡,嘉庆帝从和珅案入手,进行了一场并未触及军机处体制根基的小范围改革,究其原因是为了尽快地平息内外廷矛盾,同时将军机处长久以来确立的高效内廷运作模式恢复正常。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废除和珅领导的密记处,废止某些军机大臣担任、置于各部尚书之上的兼管部务,取消军机大臣兼任皇帝出巡的随员御前大臣职务,严格满族蒙古族成为军机大臣的资格考察,规范对军机大臣处罚及对军机章京引荐录用的行政程序等。这场改革使得嘉庆朝的军机处官员人数急速减少,但实际上并未使军机处的地位有所削减,军机大臣仍旧行使旧有权力,仅是他们相对于其他官僚的高高在上的地位有了轻微下降,使得内外廷的矛盾得以缓和。

衰落

19世纪下半叶,清政府为适应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内忧外患的局面,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设立了外交常设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总理衙门设立初期,仅负责主持外交和通商事务,后来权力扩大到财政、军事、教育等多个方面,成为清末的主要行政机构,军机处的决策权利也随之逐渐转移。

辛酉政变后,恭亲王奕訢被授予议政王之职,在军机处担任领班大臣,军机处大权由其把控。慈禧不满于爱新觉罗·奕訢独揽军机处大权的局面,叔嫂之间在权力上的矛盾和斗争不断激化。同治四年(1865年),慈禧太后下诏革除奕訢一切差事,从此,慈禧太后大权独揽,军机处和军机大臣的权力被削弱。光绪十年(1884年)甲申易枢后,军机大臣被慈禧太后全部罢黜,换成自己的亲信势力,军机处沦为慈禧太后统治的工具。

废除

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各省代表在资政院会议上提出要求颁布宪法、组织内阁、开设议院等要求,且要求第二年就召开国会,并认为军机大臣责任不明,要求设立责任内阁。

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清政府在立宪派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力下,实行所谓“责任内阁制”。下令裁撤旧内阁以及军机处,成立由十三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自此实行了百余年的军机处被废除。

机构建制

军机处在机构建制上的主要特点是“无专官,无衙署”,这种特点使得军机处成为一种凌驾于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特殊权力机构,拥有一套与封建体制内其他政府机构不同的运转规则。

关于办公地点,军机处没有正式衙署,仅在隆宗门内有值班房,靠近雍正帝寝宫养心殿,以便于随时应对需要紧急处理的政务,以及方便军机大臣被召见议事,同时,也有利于保密工作的进行。

关于人员构成,军机处日常的运作依靠军机处大臣——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军机处人员的选定‘无专官“,其中军机大臣随时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待郎中选定,其名称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处行走” 等,作为皇帝亲信参与军国大政。军机大臣之下设置军机章京,在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中选取,是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

关于机构分工,出于清朝满汉二元统治的政治特性,服务于封建统治中央集权的军机处也体现出满汉分治的特点。军机处的内部分工按工作性质的区别分为“满屋”和“汉屋”。除此之外,还设置有内翻书馆和方略馆。

机构分工

军机处以简化行政为宗旨,一切运作机制皆服务于高效处理天下军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军机处分为“满屋”和“汉屋”,也称“满军机处”“汉军机处”,由满、汉章京分别任事。其中满屋掌管满文之谕旨和奏折的呈递与批阅,负责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西北两路军营官员的补放事务,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贡时拟赏单,并掌管军机处本身的事务性工作。汉屋掌管文言文之谕旨和奏折的呈递与批阅,办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职官员、绿营武职官员的补放事务,拟定王公内外大臣赏单及给外国朝贡使臣的赏单,负责军机处的对外联系、管理档案等工作。

职员设置

军机处设首席军机大臣一人,军机大臣一般5至7人,少时2人,多时9人。召见时,首席军机大臣以后,不分满汉,而按入值时序为先后。军机章京则不设书吏等具体办事人员,以保证办事的机密。

军机大臣

军机大臣,全称“军机处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职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成为清朝中枢权力机构的主要成员。

军机大臣分设满、汉员,由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官员奉特旨充当,均为兼差,且数无定额,任期无限止。凡经皇帝选调到军机处任职的军机大臣,称“入值”。由皇帝指派满、汉各一员为首领,称为“首”“领袖”。皇帝召见时,指示大臣各项事件应如何办理,或询问大臣建议作出裁决,军机大臣根据皇帝旨意草拟文书。上谕形成后,由军机处直接发给有关官员,不经由内阁办理。终清一世的军机大臣,仅是传旨办事,对制定政策起的作用不大,天下政务总归皇帝一人处理。

军机大臣的职权主要有六个方面:(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报文书的处理;(二)凡国家之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或对官员的惩处、弹劾事件等等,皇帝批交军机大臣议,或会同各有关衙门议,并着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专交军机大臣审理定拟,或会同三法司审拟;(四)文武官员上至大学士、各部尚书,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的参赞、领队、办事大臣等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呈皇帝择用。遇科考,亦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官名单及考试题目,请皇帝选用。复试、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阅卷官;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五)军机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钦差”的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稽查各省、各部院之汇奏事件;(六)军机大臣兼任方略馆的总裁,内书房管理大臣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此外照例由军机大臣专任之事有五项:(一)颁赏蒙古王公之事;(二)永远加恩之事;(三)新正加恩之事;(四)汇缴各部署年终各省所缴朱批上谕之事,(五)秋审呈进黄册之事。此外由军机大臣照例兼任者,则为方略馆总裁。间有大狱,亦派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问。此外,考试命题,与夫临时典礼,多由军机大臣拟定。

军机章京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亦称“司员”,是辅佐军机大臣处理军政事务的重要力量。

军机章京初无定员,由军机大臣在内阁、六部四夷馆等官署择优任用。嘉庆四年(1799年),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八人,共三十二人,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确定汉军机章京额数为二十人。军机章京亦为兼差,在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中选取,由军机大臣亲自考试,合格者需引荐至皇帝处,录用与否由皇帝定夺。军机章京负责军机处的日常工作,如处理文书、记注档册、撰拟文稿等。军机章京需要夜值,遇有紧要事件亦可单独被皇帝召见,撰书谕旨,还可参与军机大臣所承办案件的审理等。

军机章京的职务主要有:(一)议旨呈由军机大臣改定;(二)每日奏折交付内阁后,由章京钞录折底归档,三年缮修一次,保举最优;(三)修方略时,兼充修,确保方略质量与信度;(四)中央派大员赴外查案,多调章京随行,代为监督;(五)同光时期,需抽章京四人轮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主要职能

拟谕旨

军机处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官员上报的文书,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照例的题本归内阁。即“跪受笔录,上传下达”。

议大政

军机处的首要职能是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皇帝不能裁决的重要政事,或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议大政后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

谳大狱

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应刑讯时,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预。

择官长

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交皇帝选择任用。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查明细

军机处需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赴钦差

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如爱新觉罗·颙琰十八年(1813年),钦差大臣、直隶总督那彦成镇压河南天理教起义有功,嘉庆帝大加称赞,加太子少保衔,赏三等子爵。

主要特点

“简”

军机处的一大特点便是“简”,主要体现在其办公地点、人员设置以及制度规定上。军机大臣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初仅板屋数间,后来才改建瓦屋。军机章京的值房,最初仅屋一间半、后来才有屋五间。军机处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

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中央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密”

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军机大臣不得擅交臣僚;各类奏折与谕旨皆有完整系统的保密制度,此为密。

军机处在清代初设阶段,由于无保密制度,造成政府许多军国要事的严重泄密,此教训使清代军机处不得不对保密规制进行强行规定。军机处自爱新觉罗·颙琰以后保密制度趋于严格,规定凡军机大臣只准在军机处承办谕旨,军机章京办事处不许闲人窥视,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启事,王公以下及文武大臣不准至军机处与军机大臣谈论;通谕王公大臣之事,在乾清门阶下传述;命令科道官一员每日轮值至隆宗门内纠察。除此之外,军机处所收到的各类奏折和皇帝朱批的谕旨,都有一整套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

清军机处还实行了严格的归档保密规定,值日章京。凡所奉谕旨,所递片单,均钞钉成册,按日递添,月一换,谓之“清档”。凡发交之折片,由内阁等处交还及汇存本处者,每日为一束,每半月为一包。均责成章京检覆无讹,按季清档,月折及各种存贮要件,收入柜中,值日者亲手题封,谓之“封柜”。清军机处还设有专门的档案房,有专职的保密人员管理这些档案,由此而使军机处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之好,同时,为后代留下了许多难得的珍贵史料。

“速”

军机处的办事效率很高,速度很快。

内阁体制内,下属官员办事往往经过层层机构审批,辗转交送,费时甚多。军机处则不然,一切均由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共同办理,皇帝有谕,随时奉诏承办,当日事当日毕。除此之外,军机处独有一套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传出的谕旨可分为“明发上谕”和“廷寄上谕”两种形式向下传达,其中明发上谕指交内阁发抄,宣示天下,而廷寄需要封入信函,交由兵部加封,发驿驰递,根据事情缓急分不同速度飞递。如遇特别机密紧要的密谕,则由军机大臣自行缮写封固,上书“军机大臣密寄”。这一套廷寄制度,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加快了办事速度。

历史地位

实质

虽然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却并非国家正式机关,而只相当于皇帝的一个临时性的秘书处,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意义

军机处建立后,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利被不断削弱,皇权进一步集中,它的成立标志着清代的皇帝和政府之间失去了平衡,皇权完全凌驾于政府之上。

军机处成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被废止,而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处取代了议政王参与议政的权力和内阁的“票拟批答”的职权,建立“廷寄”制度。此后,皇帝不再像过去需要经过内阁奏报批答,也无需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决。军机处总揽机要,还有向皇帝推荐官吏的权力,奉命经办一切重大军政事务,成为国家的政治中枢,实际权力凌驾于内阁和六部之上。但军机大臣无专职,亦无定员,军机处不设官署,除了奉命办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决定,也无权对外发出任何指示,其官员互不统属,皆直隶于皇帝,军机大臣的罢置也听命于皇帝,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皇帝通过军机处,完全控制了全国的军政大权,实现了“乾纲独揽”的绝对君权。

重要官员

参考资料

军机处.故宫博物院.2023-09-06

南书房-故宫博物院.故宫博物院.2023-09-08

八旗制度-故宫博物院.故宫博物院.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