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买办

买办

买办,亦称“康白度”(葡萄牙语:Comprador)。是指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理人。

买办可以大致分为商馆买办和商船买办。1686年广东巡抚李士桢发布“分别住行货税”文告,将经营进出口货物的商人与一般商人分离出来。这些商人被称为洋行或洋商,习惯上也称之为十三行。为方便管理,清政府在广州商馆和澳门税馆中设置了买办,他们是商馆内生活事务的总管,同时受命监督、管理外商。随着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日甲午战争等一系列失败,中国半殖民化程度不断加深。买办的数量和经济实力不断增长,尤其在上海、广州、天津市等地出现了一批大富豪,在清末民初商会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1920年后,外商与买办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买办阶层本身也日益分化。在买办制度分化变革,大体可归纳为四种形式,即高级职员制、经销制、代购制、合伙制。买办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具有多重工作性质,买办制度包括买办合同、保证制度、买办帐房、政治活动等内容。

买办在中国攫取了大量资本,中国百姓财富被不断剥夺。但在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中国社会关系改变的方面,买办也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发展历程

起源

1686年广东巡抚李士桢发布“分别住行货税”文告,首次将国内沿海贸易和国际贸易划分开来,将经营进出口货物的商人与一般商人分离出来。这些商人被称为洋行或洋商,是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他们需要得到官府批准,并获得行帖,具有官商的性质。这些洋行习惯上也被称为十三行,既是一个垄断对外贸易的商业组织,又是一个管理外商的组织。封建政府授予了他们垄断贸易和管理外商的特权,具有封建性质。而作为行商,他们需要有较大的资本。他们的资本主要来自对外贸易的航运商、茶商和盐商的资本转化。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增强,这种矛盾日益激化,促使行商朝着买办化的方向发展。清朝统治者对行商征收各种税赋和捐款,要求行商每年代总督巡抚和粤海关采购进贡洋货,并赔偿货物价格。此外,行商还要缴纳常贡和各种捐献。行商为了避免拖欠外商货款或向外商借债,多求助于外商,而地方官员为了按时解缴税赋也对此视而不见。经济上的依赖必然导致政治上的依靠,使得行商逐渐转向为外国资本主义服务。

为方便管理,清政府在广州商馆和澳门税馆中设置了买办,除了供应外商食用等物品外,还代表外商雇佣码头搬运工人,代办驳运等。商馆买办是商馆内生活事务的总管,同时也是受命监督、管理外商的人。虽然清政府赋予买办监督外商活动的职责,但买办与外商在生活上和财务上有密切联系,不少人最终与外商相互勾结。清政府也在防夷章程中多次申诫“买办唯利是图,恐不免勾通内外商贩,私买夷货,并代夷人偷售违禁货物”。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根据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延续一百多年的行商制度废除。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后,要求买办合同就都报外国领事馆备案。1868年的《上海洋泾浜设官合审章程》更是把买办视同外国人,受列强领事裁判权的庇护。买办又具有了洋行的国内业务经理人或代理人性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增多和洋行向内地发展,买办数量骤然增加。19世纪末,中国国外商企业933家,约有买办1万人。

发展

在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大大加剧中国半殖民地程度,随着在华外商企业的发展,买办人数和势力有了较大增长;此外,买办制度本身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1920年,外商企业增至7375家(1919年统计为8,015家),若每家先后任用正副买办及各种专业买办平均按5人计,则曾任买办的总数将近4万人,即为甲午战争前买办人数的4倍。涌现出一批拥资百万甚至数百万巨富的“第二代”“第三代”大买办。例如上海市虞洽卿、刘鸿生,天津市严蕉铭、叶星海,广州市陈廉伯莫干生等一批大富豪。他们比前期的大买办更有活力,并比较倾向于新式工商企业的投资。这些大买办的兴起及其投资活动,说明了买办经济势力的增长。

这一时期买办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起初,买办被视为耻辱的身份,受到社会的鄙视和唾弃。然而,随着一些大买办与洋务派官僚的合作,以及封建军阀官僚对他们的依赖,买办的社会地位逐渐提升。一些人甚至把成为买办作为一种荣耀和追求。此后,随着反帝爱国斗争的兴起,买办再次受到社会的批判和谴责,地位再次一落千丈。买办还建立了一些地区和行业性组织,如上海市的买办人公会、联谊会,以及长江航运买办公会等。在20世纪初,汉口的买办们组织了以买办为主的华商总会,用来共同商议社会活动和投资计划。天津市也有类似的组织,称为“行商分所”,由外国洋行、银行的买办和大商人组成。

买办在清末民初商会和商团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在上海、汉口、天津和广州市等地的商会中担任要职,并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然而,买办往往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中小工商业者存在对立。在北洋军阀时期,一些大买办依靠帝国主义势力,采取反革命立场。买办还与军阀官僚勾结,成为他们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中间人。尽管买办活动在经济领域较为突出,但他们并不多转入仕途担任实职官吏。总的来说,买办在清末民初商会活动中发挥重要角色,并在与权贵的关系中追求自身利益。

衰退

在五口通商时期(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与外国进行贸易的时期。买办制度在扩展华洋贸易中给外国商人带来了巨大利益。然而,随着贸易形势的变化,买办制度逐渐无法满足外商企业的需求,外商与买办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剧。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帝国主义在中国瓜分势力范围后,要求进一步扩大中国市场,旧的买办制度已无法适应这种需求。

(2)买办利用外商企业的资金和信用进行投机和舞弊,外商难以控制他们的行为。

(3)随着外商利润率的下降,外商与买办在经济利益分配上产生了日益突出的矛盾。

1920年以后买办制度开始衰落,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买办制度本身的改革,更主要是因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买办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势力相对减弱。这个过程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经历了五卅运动和1924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运动。在这期间,各种爱国运动兴起,人民意识水平提高,买办受到群众的批评和谴责,社会势力急剧下降。与此同时,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本国银行业得到发展,大资本集团崛起,对外贸易额相对稳定,华商开始直接从事海外经营。买办阶层的经济地位相对减弱,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也大为下降。事实上,一些洋行改革买办制度,比如改称为“华经理”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买办声誉受损。买办本身也有所觉悟,例如上海三菱银行的买办胡筠鸾在1925年五惨案后辞去了买办职务;沈臣在1923年就任美最时洋行、捷成洋行买办时提出了以“华经理”名义就职的条件;1928年,虞洽卿在上海荷兰银行买办任职25周年纪念会上也改称为“任华经理二十五周年”。越来越多的大买办投资实业,买办阶层本身也日益分化。

基本信息

概念

买办,亦称“康白度”(葡萄牙语:Comprador)。指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理人。自清末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买办阶层与官僚、资本家结合在一起,对内勾结封建势力,压迫、剥削劳动人民,对外成为帝国主义剥削和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帮手。

性质

买办是一个复杂的存在现象,扮演多重角色,具有多面性的工作性质。买办与雇主签订契约关系,根据从事的劳务领取报酬,属于一种雇佣关系。然而在业务上,买办常以自己的名义购进物品、进行贩卖,类似于批发商或代购商;同时又扮演中介商的角色,在雇主与中国商人之间完成交易并领取佣金。此外,买办还像承包商一样接受雇主的商务任务并独立处理。买办权限扩大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这导致买办与雇主完全独立于中国商人进行交易,交易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买办的意愿。因此,买办与中国商人形成了两个平行但不同的契约关系。买办利用这两个契约关系,在为雇主执行商务事务的同时,扩大了自己的权力并进行与雇主无关的商业活动来谋取利益。在不同行业中,买办的性质和状况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买办是以外商的名义,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并由雇主支付工资的承包经营者。鉴于买办对雇主的业务进行承包,其账目和核算是独立进行的。买办更像是独立的商人而非雇员。

来源

(1)原在广州市的行商、散商、通事等,随着洋行来到上海市等埠,成为洋行买办。这些买办通常外语能力强,一方面可作为欧美商人与中国商人的翻译,也可作为欧美国家商界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双向沟通。如伍崇曜、吴天显、梁彦青等。这些买办在洋行中担任重要职务,如总管、账房和银库管理员等。他们还捐资兴建了广东会馆等建筑物。19世纪70年代,上海的洋行买办仍“半皆粤人为之”。

(2)在通商口岸与外商交易的中国商人,数量占最大比重,是买办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早期,主要是经纪人(客)、丝商、茶商、钱庄商人等。被称为上海买办之祖的穆炳元穆炳元为外商居间成交,但还不是固定于某一洋行,类似前面所说尚无固定关系时期的买办。而当买办关系发展成为固定关系时,这些经纪人自然会成为洋行雇用的对象。另一种是旧式商店中的跑街、会计等人员,凭借各种关系,变成洋行买办,虞洽卿也是由跑街而成为买办的。外商企业雇用,主要不是利用他们的资本和商业机构,而是利用他们的业务经营能力。中国商人充任外商银行买办的多是钱业中人,上海汇丰银行的第二任买办席正甫就是同严兰卿伙开协钱庄的商人。

(3)外商企业的学徒、雇员以至杂役,经外商选拔,或由老买办推荐,其中很多是自己的亲属,成为买办。这种买办深得外商信任;这种引存的买办中,有不少是父子相袭的,形成买办世家。如天津市的吴鼎,上海市的郑观应、徐润等,都是出身于洋行学徒,经老买办推荐的。这些买办中有些形成了世袭继承的“买办世家”,如梁彦青、郑翼之、王铭槐等。

(4)由外国人办的学校培养出来的买办,这类买办以后期为多。如唐廷枢、刘鸿生、严家淦、梁彦青、雍剑秋、毕呜歧等。这些人物大多数都是在外国人办的学校中接受教育,之后成为买办。他们在商业和贸易方面有着较高水平,如唐廷枢曾经去西方各国考察过开矿和工业制造,投资办协和、北清、华海等轮船公司,并开设钱庄,从事丝、茶出口贸易。刘鸿生则是在开平煤矿工作时成为买办。严家淦则是在自家开设的钱庄里经营一段时间,经汇丰银行买办席家介绍,于20世纪30年代初,成为上海德商孔士洋行(Kunst & Albers)买办。这些买办人物都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经历,但他们都是在外国人办的学校中接受教育,之后成为买办。

(5)封建阶级在高额收入的诱惑下成为买办,如地主、皇室贵族以及某些名门权贵的官僚子弟等。他们有活动的条件,也最为外商所倚重。例如,两江总督沈葆桢之孙、贵州巡抚沈庆瑜之子沈昆山,湖北禁烟督办柯逢时之子柯纪文,福建长泰县知事胡琢之之子胡二梅等都曾出任买办。这些人不惜“屈尊”就任买办,自然是着眼于收入,而外商乐于聘雇,并且有通过他们收集官场政治情报的政治企图。

分类

商馆买办

商馆买办负责向外国商馆提供日用品和雇佣中国工人,由行商担保,与外国人一起居住并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同时还负责雇用临时工和按天计酬的劳动力。主要是负责外国商馆外商的生活供给和私人事务等工作。商馆买办可以细分为公司买办和私人买办。

公司买办

公司买办指的是在一个公司或组织中负责采购商品和服务的买办。他们负责从供应商处采购所需的商品和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标准。公司买办通常需要根据公司的采购政策和预算来进行采购决策。

私人买办

私人买办则是指个人负责采购所需的商品和材料的买办。他们负责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商品并进行购买,以满足个人的需求。私人买办通常会考虑价格、质量、等因素来做出购买决策。

商船买办

商船买办也称为船上买办,一般是家庭式的,拥有自己的舢板。他们除了向外国商船提供食品、航海物资和修理人员外,还在黄埔古港水域的几个小岛上提供工房供船员休息和修养,并为不幸在中国去世的外国人安排墓地。根据清政府的规定,外国商船到达时必须先在澳门登记,聘请引水员、翻译和买办,然后才能前往广州市。引水员负责引导船只航行,翻译负责与粤海关办理税务和进口手续,而买办则负责为船上人员提供伙食,并代请搬运工人等。在船买办则可以细分为商船买办、兵船买办和仓库买办等。

内容

买办合同

外商雇用买办一般都订有合同,合同规定了外商和买办在经营业务上的权利和义务。买办有两重身份:一方面他是外商企业自由雇用的,作为一个雇员,他应在外国资本家指挥下工作;另一方面,他又与外商企业订有合同关系,在业务经营上是按合同办事,就是说,在该企业的国内业务方面,他是处于按合同办事的经理人和经纪人的身份。合同可能规定买办不得另行经营其他工商事业,但只有给买办以一定的经营商业的独立性,使他们在市场有广泛活动的余地,以至自营生意,最大限度地开展外商的国内业务。买办的业务活动通过签订契约固定下来,就使它和外商的相互关系具有了法律形式。合同在外国领事馆备案,发生争议时并由外国领事裁决。

保证制度

买办对经手所在外商企业的交易及货商的信用、付款等,须负保证责任。这是外国资本家为避免市场风险对买办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早期,外商并不要求买办提供财物保证,一般是以保证书受雇于洋行。19世纪60年代以后,买办职能扩大、收入增多,外商先是要求买办必须具备为外商所认可的、殷实可靠的铺保或人保,继而普遍要求买办交纳财物保证,包括现金、不动产等。买办保证金(有的称库存金)的金额,因行业、企业规模以及买办所负责任的大小而不同,一般在一万元以上,有的高达几万、十几万元。银行买办、仓库买办以及大洋行买办,保证金数额要大一些。保证金的作用,不限于保证买办的信实可靠和备赔偿之用,它实际上成为外商吸收华人资本、充作运营资金的一个来源。巨额的保证金不是一般人所能负担得起的。有些商人为当买办多方央求亲友借贷。也有的与别人合伙出资,或请人代为出资,利益共同分配。

买办帐房

买办在外商企业内设有帐房,亦称买办间、华帐房。而外国经理的帐房称洋帐房。洋帐房一般不同中国商人往来,中国商人同外商打交道,必先经过买办帐房。买办帐房是买办的职能机构,一般有一、二十个工作人员,规模大的有数十人,并设有若干职能科室,如销售科、购买科、商情科、仓库科、税关科、会计科等。买办帐房还可以设立外庄,即在土产产地和集散地设立收买机构。外地客商中收购能力强、业务做得大的,也常被买办吸收为外庄,他们还常与买办合股成为买办帐房的合伙人。这种外庄就实际成为买办帐房的延伸机构。

买办的政治活动

买办制度是一种为外国资本服务的经济制度,但它的作用不会只限于经济方面。早期资本主义列强对华贸易具有原始积累性质,贸易史上充满了战争、攫取特权、掠夺、走私和政治阴谋。在这种贸易中形成的买办制度,也就必然具有某种政治作用。19世纪买办中涉及政治活动者大体有三类人。一是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中,勾结帝国主义势力,或为清政当局借洋债、买军火;二是参与洋务运动,成为洋务派企业的创办人、经营人以至理论家;三是投资兴办实业,成为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坚人物。

变革形式

高级职责制

高级职员制是指取消买办的名义,雇用中国人作为外商企业的高级职员。有些职位包括副经理、华帐房主任、总稽核、会计主任、业务科长等。英商较多地将买办改为华经理,这通常是因为买办在社会地位和能力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双方关系相对融洽。日商较多地雇用华人担任外商企业的中高级职员。这些职员负责处理与华商的往来、信用调查以及货币出纳等事务。买办制度改为华帐房主会制是一种新创的形式。这种制度下,华帐房主任由原来的买办升任,与洋行的关系是纯雇佣性质,不再从事自营业务。他们与外商之间只存在雇佣关系,不再兼具商业代理人的角色。这种制度节省了外商的佣金费用,但也导致华籍职员的经营积极性下降,商品流通时间延长。许多时候,将买办改称为华经理只是名义上的变更,实际上仍然属于买办制度。

经销制

经销制是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地区,并找到一个总代理商家来销售公司的产品。然后与下一级的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建立销售关系,形成网状销售系统。这种制度在20世纪初开始在中国实行。外商企业实行经销制不再是作为进出口中介或代理商,而是国际性托拉斯组织的分支机构。它们的特点是将生产和销售结合在一起,商品种类相对简单统一。例如,美孚亚细亚和英美烟公司分别经营煤油和纸烟,在中国建立了地区销售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垄断了中国市场。

代购制

代购制是指外商企业与具有一定垄断性的少数中国商家直接进行交易的一种贸易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外商企业直接与中国商家预先定购商品,并提供资金支持,作为报酬支付佣金或其他形式的回报。代购制在20世纪初兴起,例如桐油和猪鬃等出口贸易就采用了直接代购的形式。代购制与传统的买办制度和一般的行栈商人有所不同。代购商与洋行之间存在固定的关系,并享受资金支援和特权庇护,在所经营的商品出口方面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尽管与经销制有相似之处,但代购制更侧重于购买和销售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

合伙制

合伙制是指外商企业和中国商人共同投资组成的合资企业。这种合资企业主要在进出口贸易领域中采用,作为买办制或代替买办制的一种形式。合伙制与之前提到的合资企业不同,前者是指外商借合资之名获取采矿执照或利用华商资金,实际上由外国人经营管理,华股无权过问。

作用

买办阶级的发展并不是机缘巧合,而是有着它的历史必然性的,对于买办的作用也需要辩证看待 。

积极作用

促进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推动了洋务运动发展

买办对于洋务运动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洋务派在晚清时期举行了为期30多年的洋务运动,旨在发展工业。买办作为通晓西方语言、工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桥梁,帮助洋务派顺利进行运动。虽然洋务运动最终失败,但依然对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促进了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 

买办促进了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首先,在对外贸易方面,买办直接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对中国近代对外贸易起到了直接促进作用。其次,在改造商帮方面,买办熟悉西方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积累了开拓市场的经验和知识,推进了商帮的传统优势行业的近代化转型。第三,在创建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方面,买办拥有大量资金,并具备经营近代企业所需的能力和社会联系。他们投资创办工商企业,推动了中国近代工商企业的发展。

宣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 

买办是最早与西方打交道的中国人之一,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接触中,受到了西方先进思想文化的影响。他们意识到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买办们不仅从事买办活动,还积极参与中西文化交流,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并宣传西方的自然科学文明。这些活动促进了中国旧思想的瓦解,为中国人注入了新鲜的思想血液,推动了改变落后面貌的重要作用。

促进了中国社会关系改变

促进民族资产阶级队伍壮大

由于买办具备特殊的条件,买办最早对中国近代工商企业进行了投资,并因此获得利润。尽管人们批评他们帮助外国资本主义国家侵略自己的国家,但一些有眼光的人认识到,只有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才能改变中国被动受气的局面。因此,买办的行为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激发了国人投资近代新式企业和创办新企业的热情。这一定程度上壮大了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促进商人阶层构成变化 

买办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进入近代民族商业领域,为商人阶层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促使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尤其是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精英人物,特别是更多的工商实业家出现。

改变了农村对资本主义的态度

农村对于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主要源于“依靠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买办经常将洋货带入中国各地,甚至是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些洋货使农民获利,久而久之,农村对洋货的抵抗减弱,并对西方的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有了新的认识。

消极作用

  买办阶级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发展的。虽然在战争中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胜利,但始终无法完全控制中国,买办对于帝国主义来说就非常重要。洋行收购中国货物,在中国销售资本主义的产品都要通过买办之手,买办在这个过程中在中国攫取了大量资本,中国百姓财富被不断剥夺,资本主义以此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所以,买办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侵略中国,掠夺中国财富的重要工具。

买办在流通领域中扮演中介和经纪人的角色,充当中外进出口贸易的中介,作为帝国主义国家的代理人,他们会为帝国主义国家推销工业品,同时在中原地区采购原材料,甚至为利润进行鸦片走私和人口贩卖等交易,让中国成为列强的产品倾销和原材料提供场所,冲击了中国传统经济市场。

买办资产阶级会与封建势力相结合,买办资本与外资紧密联结,维护封建生产关系,并阻止民族资本的发展。尽管外国商品的泛滥破坏了封建经济基础,但买办资本仍与侵略者合作。封建大地主阶层掌握着具有买办性质的官僚资本,使他们与买办阶级有共同特征。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在共同特征的基础上合流,形成了大地主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专政。中央朝廷和地方军阀政府作为列强帝国主义的工具,必须与买办阶级建立联盟,共同统治。

评价

1.“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这些阶级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

2.“帝国主义和国内买办豪绅阶级支持着的各派新旧军阀,从民国元年以来,相互间进行着继续不断的战争,这是半殖民地中国的特征之一。”——毛泽东

3.“大土豪、大劣绅、大军阀、大官僚、大买办们的主意早就打定了。他们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在说:革命(不论什么革命)总比帝国主义坏。他们组成了一个卖国贼营垒,在他们面前没有什么当不当亡国奴的问题,他们已经撤去了民族的界线,他们的利益同帝国主义的利益是不可分离的……他们是帝国主义的走狗。”——毛泽东

4“至买办等本系汉奸,亦欲指引脱逃,又岂可不为撤退?昨日据尔开报烟数,即先颁赏各种食物,此岂所以待囚人者乎?”——林则徐

5.“所谓中国资本家都直接或间接是外国资本家的买办,只能帮着外国资本家来掠夺中国人,只希望他们发达起来能够抵制外国资本家,能够保全中国独立,再过一两世纪也没有希望。”——陈独秀

6.“中外通商,语言不同,习惯各异,不得一能代表两方意思者,介于其间,欲求交易之成,必不可得,”。——马寅初

7.“买办所参与的推销洋货,收购土产的活动震撼了中国家庭手工业与小农经济相结合的顽固结构……买办积累转化为民族资本是违背外国资本意志的,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在中国近代史中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汪熙

9.“以买办为主要参加人和领导人的商会参与了政府推进的现代化改革,除了代行国家对商人的日常管理职能外,尤其在经济社会方面,如维持市面、振兴实业、兴办教育、调节纠纷等等都有买办资本家的积极支持和协助。”——聂好春

参考资料

《温家宝谈教育》出版看望天津南开中学师生讲话全文首次公开【4】--新闻报道-人民网.人民网.2023-10-17

买办制度的形成.中国经济史论坛.2023-10-17

买办制度的演变.中国经济史论坛.2023-10-17

..2023-11-13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