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清
赵文清,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新乐市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74年1月入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省人民医院院长。
2018年12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文清决定逮捕。
人物履历
1971.10-1974.01,河北省新乐县邯乡路家庄村民办教师。
1974.01-1975.10,河北省新乐县邯邰乡路家庄村大队干部。
1975.10-1978.10,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系学习。
1978.10-1982.12,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外科医师。
1982.12-1989.05,河北省人民医院外科医师、主治医师(1987.11晋升主治医师)。
1989.05-1991.01,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科副主任。
1991.01-1997.07,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科主任、后勤处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健达公司总经理(1994.01晋升副主任医师)。
1997.07-2002.05,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副院长。
2002.05-2012.06,河北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02.12晋升主任医师,2004.01晋升教授)。
2012.06-2013.11,河北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2013.11-2014.10,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18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原副巡视员、省人民医院原院长赵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自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2月10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原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赵文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文清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文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赵文清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文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巡视员赵文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文清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参考资料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文清决定逮捕.高检网.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