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丘县
夏丘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县名,最初置于西汉,隶属于沛郡。历经多次变迁,最终在唐朝武德六年(623年)被废除,其地并入虹县。夏丘县的治所多次迁移,最终确定在今安徽省泗县东约1公里处。
历史沿革
西汉元朔三年(前126年),刘遇被封为夏丘侯,后因财政问题,夏丘侯国被降为县,归属沛郡。东汉建武元年(25年),夏丘县恢复原名,并改属临淮郡。三国时期,夏丘县属于下邳郡。晋朝时期,夏丘县隶属下邳国,但在东晋时期因战乱而废弃。
东魏武定六年(548年),夏丘县再次设立,并归属临潼郡。北齐天保三年(552年),夏丘县成为夏丘郡的治所。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夏丘县更名为晋陵县,并迁治所至夏丘故城东,继续作为夏丘郡的治所。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晋陵县再次更名为夏丘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夏丘县与谷阳县合并置仁州,同时析置虹县、龙亢县。武德六年(623年),夏丘县被废除,其地域并入虹县。
自然地理
夏丘县的遗址位于今安徽省泗县城关镇东约1公里处。在历史上,夏丘县的治所位置曾多次迁移,但最终确定在此地。
行政区划
夏丘县在不同历史时期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西汉属沛郡,东汉时期改属临淮郡,曹魏时期属下邳郡,晋朝时期属下古邳镇,东魏和北齐时期属临潼郡,北周时期作为夏丘郡治所,隋朝时期恢复为夏丘县,唐朝初期则并入仁州,后废除。